深圳市义工联 参加深圳义工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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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义工登录
http://www.sva.org.cn/深圳市义工联不过深圳市每个地方都有区工组织的,最好报名选自己近的地方,到时候方便参加活动。例如我是深圳市宝安区福永的,我直接在网上输入宝安义工联,然后注册时里面有选择那个地方的,例如我在福永的那我就选择参加活动是福永就可以了。到时候注册后按提示交资料,然后留意网上公布的活动就好了。顺便问他们要义工群的号码。
深圳市义工官方热线
深圳市义工联合会(以下简称“市义工联”)是由共青团深圳市委发起、由志愿为青少年和社会提供义工服务的社会各界人士(主要是青少年)组成的社会团体,1990年4月注册,是中国内地第一个义工法人社团。
深圳本地的义工组织主要有哪些
深圳电子义工证包含了9类服务功能。既是义工证,又是信用卡、深圳通、电子医疗本。被称为“一卡通”的深圳志愿者(义工)证(以下简称“电子义工证”)。近日起全市推广,义工服务将更规范化,服务计时杜绝义工早退,参加义工活动还可享受每年10万元额度的意外保险。 市民想要申请深圳电子义工证,必须先注册成为志愿者。全市年满10周岁以上人士可向市、区(新区)义工联组织提出申请,待有关组织培训实践或审核通过后即可成为注册志愿者并办理电子义工证;已注册志愿者在完善个人有关信息资料并审核通过后可办理。 网上申请:自2013年3月5日起可登录深圳市志愿服务信息平台申请办理。现场申请:可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白底电子证件照片前往市、区(新区)义工联指定地点,在工作人员协助下通过网络在线提交申请。 电子义工证与普通银行卡一般大小,正面印有志愿者照片、姓名、志愿者注册号,背面为发证单位标识、功能提示等信息。该证通过与志愿服务信息平台及其配套终端对接,集成身份识别、服务计时、实时统计、培训记录、信息查询及信息恢复等6大志愿服务功能。电子义工证可有效约束服务时间,迟到早退全部登记在案。此外,该证还包含了志愿服务“数字地图”,志愿者刷证后,志愿服务信息平台可实时显示志愿者的服务地点,方便志愿者组织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及决策管理。电子义工证还加载了团员、公益、保险、医疗、交通、旅游、社交、金融、特惠等9项便民服务功能。作为一张贷记卡,可享受20~50天的免息期,且免20年年费。每笔消费均由中国银行向深圳市志愿者基金会捐赠0.1元作为公交基金在地铁大剧院站,电子义工证可以直接在地铁服务中心充值,然后用来搭乘地铁,使用方式与深圳通相同。该证还为每一位持证义工购买了保险,志愿者(义工)在参加义工活动时可享受每年10万元额度的意外保险。深圳市义工联表示,深圳电子义工证能够使用的便民服务功能主要是金融、交通和医疗,旅游服务功能正在洽谈中,而文化优惠活动未来也会逐步增加。
参加深圳义工要什么条件
有共青团深圳市委发起,有志愿为青少年和社会提供义工服务的社会各界人士,组成的社会团体。义工工作立足社区,走社区化发展道路,组织动员社区内的力量,充分整合社区资源,服务社区需要,补充社区职能缺位,推动社区发展。
加强组织建设,建立社区服务网络。市义工联在团市委的领导下,依托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共青团组织,形成了在市、区两级建立义工联、街道建立义工服务站、社区建立义工服务队(站、中心、基地)的四级义工服务网络。在服务网络的保障下,实现了社区资源的联动。
扩展资料义工活动范围一般涉及助学、助老、助残、其他弱势群体关注、青少年问题关注、环保以及一些社会公益性宣传活动。其中助学义工一般工作主要为参与收集调查贫困学生资料、整理贫困学生资料、宣传助学活动、募集助学款、助学后续工作跟进等;
助老一般为进入社区或者敬老院,给老人一些情感的关怀、为老人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助残包括为宣传全社会公众平等对待残疾人,协助残疾人学习基本生活技能,促进减少社会公众与残疾人的交流障碍等等;
弱势群体关注包括贫困重症患者募捐救助、流浪人员物资关怀等等;青少年问题关注包括单亲家庭青少年关爱、问题家庭青少年关爱、家庭暴力干涉、孤儿关爱等等;环保包括环境保护宣传工作以及一些身体力行的环境保护活动开展;社会公益性宣传活动一般包括血液、遗体捐赠、戒毒等等宣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深圳市义工联合会
义工组织哪个部门好
以深圳义工为例: 市义工联简介 深圳市义工联合会(以下简称“市义工联”)是由共青团深圳市委发起、由志愿为青少年、为社会提供义工服务的社会各界人士(主要是青少年)组成的社会团体。市义工联是中国内地第一个义工团体,成立于1990年6月。15年来,市义工联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团市委的正确指导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秉承“服务社会,传播文明”的宗旨,倡导“参与、互助、奉献、进步”的服务精神,传播“助人自助”、“送人玫瑰、手有余香”的互助理念,伴随深圳的腾飞,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令人瞩目的成绩,走出了一条具有深圳特色的义工发展之路。 一、基本状况 1、构成多元、初具规模。深圳义工以青少年为主、中老年为辅,平均年龄为28岁;素质较高,50.9%的义工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职业覆盖较广。截至2004年12月31日,市义工联共有团体义工单位2577个;注册义工139073名,其中个体义工45055名,团体义工单位下属义工94018名。15年来,累计组织超过300万人次参加义工服务,为各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提供人力支援和后勤服务近30万人次,为各种大型活动提供服务超过70万人次,平均每位注册义工每年服务时间超过30小时。按照一个人除掉节假日外每年工作260天、每天工作8小时来计算,全市注册义工的服务时间相当于2019个人全职为社会提供服务。 2、组织完善、机制健全。深圳已建成市、区、街道和社区四级义工组织网络。其中,市级义工联1个、区级义工联6个、街道级义工服务站49个、社区级义工服务队(站、中心、基地)676个。现已建立了义工代表大会制度、理事会制度、小组活动制度、工作会议制度等各种有效制度,形成了招募机制、培训机制、激励机制、项目拓展机制、评价机制和档案管理等各种长效工作机制。 3、服务全面、覆盖广泛。市义工联开设了20大类30多个服务项目,服务范围包括热线电话服务、信箱服务、残疾人服务、老人服务、病人服务、孤儿服务、帮教服务、禁毒服务、社会调研服务、学生服务、环保服务、网络服务、手工制作服务、后勤服务、青春健康服务、《深圳义工》杂志服务、秘书服务、培训服务、文化服务、文艺服务、精神病患者康复服务、法律援助服务等;同时,市义工联还组织义工服务高交会等各类大型活动;围绕净畅宁工程等党政中心工作开展交通义工等各种专项义工服务;派出医疗义工前往山区开展“健康直通车”服务,先后组织国际义工赴老挝、缅甸支教。 4、社会认可、荣誉众多。义工在深圳是家喻户晓的名字。“有困难找义工、有时间做义工”,已经成为深圳人的时尚。市义工联先后获得“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志愿服务集体”、“中国优秀青年志愿者服务集体”、“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先进集体”、“广东省青年志愿者行动杰出集体”,第四、五、六届“深圳市文明单位”、“深圳市民族团结先进单位”等光荣称号。深圳义工的杰出代表丛飞、李泓霖均被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金奖”。 二、发展历程 市义工联的成立起源于一根热线电话服务。团市委于1989年9月20日组织了19名热心人士组成义工队伍,开通“为您服务”热线电话,为那些祖国各地来深创业的热血青年提供帮助。1990年6月6日,由46名义工组成的“深圳市青少年义务社会工作者联合会”在民政局注册成立,成为中国内地第一个义工团体。1995年,“深圳市青少年义务社会工作者联合会”更名为“深圳义务工作者联合会”。1999年注册义工达到3万人,已发展壮大为社会各阶层积极参与、拥有相当服务力量、服务社会各个领域的社会群众性团体。2005年7月1日,中国内地第一部规范义工工作的地方性法律《深圳市义工服务条例》出台,将“深圳市义务工作者联合会”更名为“深圳市义工联合会”,从法理上进一步明确义工服务概念、规范义工工作,标志着深圳义工事业迈上崭新的台阶。 具体报名顺序可以参考深圳义工网: http://www.sva.org.cn/index.htm
深圳市义工申请什么时候可以通过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鼓励和规范义工服务活动,推动义工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促进社会和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义工、义工服务组织及其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义工,是指出于奉献、友爱、互助和社会责任,经过登记,自愿、无偿地以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开展社会服务和公益活动的人员。
本条例所称的义工服务组织是指依法登记注册、专门从事义工服务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以及从事义工服务活动的机关、非营利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团体义工。第四条 义工服务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合法、诚信、节俭和非营利性的原则。第五条 义工服务范围包括助老扶弱、扶贫济困、支教助学、环境保护、社区服务以及其他社会公益性活动。第六条 深圳市义工联合会(以下简称市义工联)负责组织、协调全市义工服务活动,各区义工联合会(以下简称区义工联)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义工服务活动。
义工服务活动接受共青团组织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义工服务纳入社会和谐发展的范畴,为义工服务提供必要的资助和支持。
公安、城管、民政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对义工服务工作给予支持。第八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及其他组织应当鼓励义工服务活动,宣传义工精神,维护义工及义工服务组织的合法权益。第二章 义工第九条 义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愿从事义工服务;
(二)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符合义工服务活动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团体义工的条件由市义工联的章程规定。第十条 义工服务组织建立义工登记制度。
从事义工服务的人员应当向义工服务组织申请登记,从事义工服务的组织应当向市或者区义工联申请登记。
义工服务组织可以根据义工服务活动的需要,招募临时义工,并在市或者区义工联备案。第十一条 义工享有如下权利:
(一)自愿加入或者退出义工服务组织;
(二)参加义工服务组织开展的服务活动;
(三)要求获得义工服务必需的条件和必要的保障;
(四)请求义工服务组织帮助解决在义工服务期间遇到的实际困难;
(五)对义工服务组织提出建议、批评与监督;
(六)有困难时优先得到义工服务。第十二条 义工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义工服务组织的章程;
(二)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报酬或者借钱、借物、谋取其他利益;
(三)在服务期间不得接受服务对象的捐赠;
(四)对服务对象的隐私予以保密;
(五)不得以义工或者义工服务组织的名义组织或者参与违反义工服务原则的活动。第十三条 义工应当在义工服务组织的安排下开展义工服务,完成服务工作。
未经义工服务组织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义工服务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第十四条 义工服务组织应当保障义工在服务期间的合法权益。
义工服务组织可以根据义工服务的需要,为参加义工服务活动的义工办理相应的人身保险。第十五条 义工在从事义工服务期间应当佩戴统一的义工服务标志。
义工服务证件、标志的使用及管理办法由市义工联统一规定。第三章 义工服务组织第十六条 义工服务组织的章程应当包括义工和团体义工的登记、义工的权利和义务、义工服务组织的产生、组织机构、职责等内容。第十七条 义工服务组织的职责如下:
(一)建立义工服务活动的规章、制度;
(二)建立、健全义工和义工服务活动的档案制度;
(三)义工的招募、培训、指导、管理、监督和表彰;
(四)组织开展义工服务活动;
(五)义工服务工作的宣传与交流;
(六)对义工服务提供必要保障。第十八条 义工服务组织开展义工服务活动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义工服务组织章程的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第十九条 义工服务组织可以自行或者联合招募义工。招募时,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公告义工服务计划。
义工服务组织应当依照义工服务计划开展义工服务活动。义工服务计划应当包括义工招募、培训、使用、考核及服务项目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