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论述题怎么答 法考论述题快速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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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学的论述题答题方法
07年司法考试论述题答题方法与理论储备
作者:佚名 攻略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7-9-4 10:26:29
一、论述题命题方式
论述是一种综合考察考生法学理论素养的方式.论述题的命题方式有以下几种形式:
1.命题作文式:如“案例、判例与司法解释”
2.分析格言法条式:“有法律依法律/无法律依习惯,无习惯依法理”
3.案例/判例分析式:“黄碟案”
二、论述题答题要求
(一)形式要素:小段落、多层次、眉清目秀
1.段落要小,切忌不分段,或者段落太长
2.多层次者一要求整篇文章断落多,二要求一个段落之中有层次
3.眉清目秀是说书写要整齐,字迹要工整
(二)内容要素
1.说理
2.有据
3.多角度
4.正反面都要顾及
三、答题方法
第一步:概述题干,说明“是什么?”,即题干讲了个什么问题,反映的要旨是什么?
第二步:分析题干,说明“为什么?”即为什么会出现题干中的问题,其产生的理据是什么?
第三步:综上所述,说明“怎么办?”及理论结合实际,指出该怎么办?
【例1】四川省双流县发生了一起村民激愤杀人案件。被杀害者张万安患有精神分裂症,不时打骂母亲和家人,还先后强奸母亲与大嫂。此外,张万安在村上不务正业,村上不少女孩在放学路上被他调戏过,他还经常打骂周边群众,使四周不得安宁。2004年8月24日,张万安的母亲及两个哥哥张万成、张万明预谋打死张万安。当晚9时许,张万成、张万明在双流县太平镇碰见弟弟,用扁担、木棒将其打死。此后,三人被捕关押。检察院认为,3被告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应当以故意杀人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当地村民得知此案开庭审理的消息后称,张万安死有余辜!村民认为,张万安的母亲和两个哥哥杀死他是为民除害,也是替大家雪恨。村上的人对3被告人都很同情,希望法院能判轻些。试从法的价值及其冲突的角度对上述事件进行分析。
【答案要点】
A.此案反映了法的秩序价值和自由价值的冲突。
B.法律最基本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对于公民的人身自由进行保护。但这种保护必须平等的适用于每个公民。对个人自由进行限制最大的理由是这种自由已经危害到了其他人的同等自由。正如密尔所说:“要使强迫成为正当,必须是所要对他加以吓阻的那宗行为将会对他人产生祸害。任何人的行为,只有涉及他人的那部分才须对社会负责。在仅只涉及本人的那部分,他的独立性在权利上则是绝对的。对于本人自己,对于他自己的身和心,个人乃是最高主权者。”本案中精神病张万安虽然是精神病人,但是其自由和权益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尤其是最珍贵的价值——生命自由非经法定程序,更不得为任何人以任何理由草率剥夺,这是无庸置疑的。张万安强奸母嫂、调戏妇女、打骂群众,扰乱安详和谐的乡村秩序,此类禽兽行,人神共愤。但张万安此类行为是其精神病所导致,实非一个正常的自由意志所甘为。
C.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辩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的危害后果,经法定程序签订确认,不负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刑法的目的已经很明确,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对精神病人施加的只能是严加看管和医疗,而非剥夺其生命。张万安的行为再恶劣,他也只是一个精神病人的行为,其母其兄,在处理张万安的人身自由和社会秩序的冲突时,背弃国法施加于他们作为一个精神病家属和监护人,所应当承担的严加看管和治疗义务,而选择了一了百了方法,剥夺了张万安的生命,此已逾越了必要的限度,违背了处理法的价值冲突的比例原则,其行为已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但考虑其杀人情节,实属事出有因,法院在审理此案的时候应当运用个案平衡的原则,减轻处罚!
[例2]马某与赵某系生意上的朋友。2002年7月8日,两人在饭店喝酒,马某说起现在生意难做,不讲信义的人越来越多。赵某随声附和。一向爱开玩笑的马某说:“老兄,凭咱们的关系,我就给你张借条玩玩都放心。”马某随即写了“今借赵某人民币6000元”的字条,签署自己的姓名后放在饭桌上。不料,几日后,马某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方知赵某竟以该借条为据将他起诉到了法院,要求他偿还借款6000元。法院审理后认为,马某向赵某出具了借据,又没有证据证明自己非出于真实意思表示,故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成立,支持赵某的诉讼请求。请根据法理学的有关知识和原理,谈谈你对法院判决的认识。
【答案要点】
(1)法院的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可以成立。
(2)根据责任法定原则,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应当根据法律,而且只能根据法律。既然在法律上可以认定马某与赵某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因此马某作为债务人,应当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3)司法机关以事实为根据,是指司法机关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只能以被合法证据证明的事实和依法推定的事实作为适用法律的依据。合法证据证明的事实可能与客观事实存在一定的差距.但是它属于法律认可的客观事实。既然本案中的证据证明了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自然被证据证明的债务人马某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法的作用是有限的,不是万能的。法律是概括性规范,进行规范性调整,关注是各种情况的共性,可能会牺牲个案的正义。本案中证据证明的事实与客观事实是不同的,这说明了法的作用的局限性。但不能因为本案中个别正义未能实现而否认法院判决的合法性。
(5)法律与道德是不同的。违反道德的行为不一定违法,甚至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法律只是把道德的最低要求转化为法律。本案中,赵某的行为是不道德的.但在法律上却是可以得到支持的。不能因为赵某的行为不道德,而否认法院判决的合法性。
(6)根据法治的权利保障原则,对公民权利自由的保护必须依法进行。马某在客观事实上,并非真正的债务人,但要保护马某的权益,必须有法律依据;既然马某不能根据法律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具借条非出于真实意思表示,那么其权益就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
【解析】 回答此种法理学的案例分析题,关键的是多角度分析问题,而不能仅仅限定在某个角度,除非题目有此明确要求。在从每一角度分析时,必须首先写明原理、原则或相关知识,然后结合案情进行分析,得出结论。不能就理论说理论,脱离案情分析理论。
刑法总论 论述题怎么答
基本注意事项:字数符合要求,字迹工整,逻辑清晰,推理严谨,法言法语。
注意结构:大前提-小前提-结论。
忌:空白,潦草,没有结构。
当然必须建立在理论知识扎实的基础上,如实在不会,在形式上也要符合上述要求。起码看起来态度是认真的。
考试前多看历年考题,不要贪多,看一个吃透一个,多做练习。
法考论述题快速记忆
法治理论小论文的建议,首先,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一定要控制考场上小论文的答题时间。
每年司法考试有多少同学马不停蹄地写也写不完!所以尽量控制在半个小时左右把第一题拿下。
而做到这一点的前提,就是你一定要事先做了充足的准备。
如果题目几乎压中了或者题目中规中矩,那就不要过多强迫症去写的多么完美,抓紧速战速决;
如果题目很难,那也不要恋战,你读不懂别人也读不懂,那就把你背的相关知识“强行”联系材料,为后面的题目留出宝贵的时间。
否则晃晃悠悠写了一个多小时论文(其实大家的分数往往差距不大),然后后面几十分的大题根本没时间写,那基本上这场考试就凶多吉少了。
其次:善于利用问题切入考点,建立起来论文结构。
例如问题是“请从依法治国的角度谈一谈XXXX问题的意义”。
那么,我觉得文章的结构就可以大致列为:
① 谈谈依法治国的知识
(概念或者至少你也用法言法语编几句话)
② 结合材料说几句话,列明自己的观点
(最好明确标明“根据材料中的……”,毕竟老师阅卷还是比较快的,写的越规范越标准越好)
③ 结合你背的依法治国的知识点,分成几个段落分述。
如果这个知识背的不是很牢固,第一句话一定要写标准了,后面的内容可以结合材料叙述,显得论文不是那么干瘪
④ 可以写一些局限性、措施或者建议等等
当然了,还是非常建议大家在听了专业授课老师的建议以后,整合出自己的模板,这样才会用起来游刃有余。
再次:一定要规范自己的语言。
要做到论文内容运用法言法语,切记大白话或者当成语文作文一样写。
最好是能背老师给的模板或者划的重点句子,但是如果考的实在太偏或者记得不熟,就要巧妙的运用“A是B的应有之义”,“A对C具有深刻的影响”等句式。
尽量用一些专业的词汇、法律用语,来显示自己的法学素养。
建议大家可以在备考客观题的时候,可以多读多背,这样在记住“细节题”的情况下,也会不知不觉形成很好的语感,大家不都是这么学英语的吗?
最后:再给大家介绍一些写作技巧吧。
比如,A这个知识点,下面可以划分为a、b、c三个层面,那么A与B的关系就可以写成:a与B的关系、b与B的关系、c与B的关系。
是不是感觉这样就不怕没话写了?
当然了,至于其中的内容,该背还是要好好背,方法虽好,但是不能太投机取巧。
刑法总则主观题怎么破
主观主观题总则,从命题模式、答题方法及答题思路来备考。
主观题作答时,语言要简明扼要,干净利索。需要大家平时多锤炼,多看多听多练。语言文字的表述要规范,用所谓的法言法语去论述,从而获得阅卷者的认同,分数就会到手。法律语言的表述只要精确即可,不要求华丽的辞藻,优美的语句。
一、主观题的命题模式
1、一问一答式
该命题模式先描述案件事实和情节,然后根据案件涉及的刑法知识,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问题。一般来说,针对一个事实提出一个具体的问题。这种模式的案例分析较为简单,问题集中、考点明确、方向清楚、范围确定,考生只需要将所问问题予以逐一回答即可。
2、综合解答式
该命题模式在全面描述复杂案例之后,要求考生根据所学法律知识全面分析、评价案例中若干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这种模式要求考生发现案件中隐藏的法律问题,按照系统的法律知识逐步分析案件事实,既要注意对案件正确定性,还要注意考点的全面性。遗漏部分考点是这种模式最容易犯的错误,这就要求考生在理解具体知识点的同时,将刑法知识体系化,注重体系的构建。
二、主观题的答题方法
互关联。在分析其中犯罪人的刑事责任时,有以下两种答题思路:
1、以犯罪行为为线索,即分析每个犯罪行为涉及的法律问题。典型论述方式为:“对于甲、乙实施的某某行为,甲、乙二人成立某罪共犯,甲成立A罪既遂,乙成立B罪既遂。由于甲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以行为人为线索,依次分析各犯罪人的各种犯罪行为。典型论述方式为:“对于甲的刑事责任,分析如下:首先,甲实施A行为,符合A罪的构成要件,成立A罪既遂,同时触犯B罪,属于想象竞合犯;其次,甲实施C行为,成立C罪,与A罪应当数罪并罚;最后,甲的D行为属于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无论采取哪一种答题思路方法,在分析完案件事实之后,建议以行为人为线索对触犯的罪名和处罚原则做简明扼要的总结。
三、主观题的答题思路
案例分析要完整、全面。刑法理论体系性极强,逻辑非常严密,犯罪构成的原理、故意犯罪形态、共犯理论、罪数理论甚至刑罚论的内容,都围绕着一个具体的刑事案件展开;相应地,案例分析题通常都会涉及这些理论问题。简言之,案例分析的具体内容犹如法官对案件所作出的判决书。因此,在对案例进行分析的时候,对于出现的所有情节和事实,只要具有刑法意义,都要在分析中论及,将以下问题在脑海中不断追问:
1、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成立犯罪?如果不成立犯罪,理由是什么?如果成立犯罪,成立什么罪,为什么?
2、如果认为成立犯罪,则要分析如下内容:其客观行为内容是什么,行为方式是作为还是不作为,实行行为与危害结果是否具有因果关系,是否存在违法阻却事由,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是否存在事实的认识错误,是否影响故意犯罪的认定?
3、如果成立故意犯罪,属于哪一种故意犯罪形态,即属于犯罪既遂还是未遂、中止、预备,理由是什么?
4、如果二人以上共同实施违法行为,则是否成立共犯,在什么犯罪的范围内成立共犯,是共同正犯还是间接正犯,是教唆犯还是帮助犯,有无共犯认定的特殊情形,属于共同犯罪人的何种分类,处罚原则如何?
5、行为人的行为成立几个犯罪,是否存在罪数的判断问题,是否存在想象竞合、法条竞合或者吸收犯、牵连犯问题,如何确定罪数的处罚原则?
6、案件事实是否存在特定的量刑情节,是否累犯,是否存在自首、坦白或者立功情节?
7、在问答上述问题时,还要思考如下问题:相关案件情节和事实是否在刑法理论上存在不同观点和学说,按照不同观点和学说,各自会得出什么不同的结论。凡是涉及相关理论的,或者对案件事实存在不同解读的,都要予以回答,原则上还要论述自己的主张。
8、如果考试中对案件事实无法作出确定的判断,出于考试得分的需要,也要给出类似或者相近判断,并从正反不同角度作分析。有的案例分析,考查中心不在于结论如何,而在考核考生运用刑法理论分析案件的思路和过程。
技巧是一方面,但它也比较虚,更重要的是大家必须要有专业的知识。说一千道一万,所有的技巧都抵不过实力本身。大帝也强调道:重心要放在知识方面,夯实基础,趁着这些日子多写多练,融融会贯通,理解到位,才能更好地通过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