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评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的申请要求及评定程序是怎样的?
国家助学金怎么评,是不是有贫困证明就可以?国家助学金的申请要求及评定程序是怎样的?“国家助学金”是什么意思?怎么申请?助学金是按成绩评的吗?助学金的申请与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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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金怎么评,是不是有贫困证明就可以?
第二章 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中央高校国家助学金分档及具体标准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助学金分档及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章 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 第七条 每年5月底前,中央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国家确定的有关原则和本办法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提出所属高校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 财政部、教育部委托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中央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送的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进行审核。 第八条 每年7月31日前,财政部、教育部结合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意见,将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 第九条 每年9月1日前,中央主管部门和省以下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将国家助学金预算下达所属各高校。
国家助学金的申请要求及评定程序是怎样的?
1、申请要求:(1)各校区、学部在坚持实事求是的基础上。(2)申请学生在上一学年中,不及格科目原则上不可超过一门。(3)申请学生在上一学年不得有任何违纪记录。(4)关于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核查及困难情况认定,由校区、学部自行完成。外地学生须提供《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北京学生无需提供此表,但需要提供家庭低保证、低收入证复印件。无此二类证明的,由校区、学部组织进行民主评议。进行过民主评议的,须提供《北京城市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一份。2、评定程序:学生提交申请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北京城市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上交相关贫困证明校区、学部评议家庭经济情况等级,审核学生日常表现(成绩和综合表现)校区、学部提出学生可否获得国家助学金及相应等级的意见校区、学部上报材料并公示学校审批,公示。
申请国家助学金要怎样的条件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申请方式】入校后,报道之后,出示你家乡所在的民政局开局的贫困证明,就可以申请,这个贫困证明可以自己写,然后拿到你家乡的民政局去盖章。
1.资助标准
全国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中央高校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2.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国家助学金各年按10个月发放,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4.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助学金是按成绩评的吗?
助学金不是按着成绩来评定的,助学金是按照学生家庭的经济状况评定,帮助学生去解决经济问题。学校的奖学金是按照学校学生的成绩来评定的。
助学金的申请与评定?
法律分析: 国家助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高校组织实施。高校要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评审办法,并报中央主管部门或省级教育部门备案。高校在开展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中,要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学生予以适当倾斜。
法律依据:《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十条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一条 国家助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高校组织实施。高校要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评审办法,并报中央主管部门或省级教育部门备案。高校在开展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中,要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学生予以适当倾斜。
第十二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第十三条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表)。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第十四条 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本校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按隶属关系报至中央主管部门或省级教育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