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理工大学自学考试报名需要什么条件?怎么考研才能进南京理工大学?2021南京理工大学考研报考条件,想报考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报考南京理工大学有哪些途径,南京理工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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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大学自学考试
1、自考报名是没有限制条件的,每个人都可以去报名参加自考的。您现在正在上大专也是能报名的。自考是不需要入学考试的,因为这是自考制度的规定,自考是“宽进严出”型的。
2、参加自考的第一步是要去自考报名。您需要去当地自考办(教育考试院)报名自考。有些地方要先进行网上报名,再到自考办的现场点确认。报名时,选择南京理工大学主考的自考专业就可以了,以后发的自考文凭上是会有南京理工大学盖章的。
3、自考的整个流程是:自考报名(选择所要考的专业和课程)——预订或买教材(书)——拿到书,自己看书学习——按期参加考试……(按每年的自考周期循环前面各环节多次)……全部课程考出——申请毕业——拿到自考学历。(其中:先报名后考试是固定不变的;而先报名还是先买教材,考生根据情况可以自己灵活进行的)。
4、自考,某门考试课程的教材(书)是指定的,一般在报名的地方预订或购买教材。看错书,会对考试非常不利的。
怎么考研才能进南京理工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和南京理工大学的专业侧重是不一样的。关键看你想考什么专业的。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国家重点学科包括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飞行器设计、航空宇航推进理论与工程、航空宇航制造工程、人机环境与工程、力学、 一般力学与力学基础、固体力学、流体力学、工程力学、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导航、制导与控制(培育)、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培育)。南京理工大学的国家重点学科包括武器系统与运用工程、兵器发射理论与技术、火炮、自动武器与弹药工程、军事化学与烟火技术、光学工程、材料学、电磁场与微波技术、应用化学、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都挺难考,关键看你自己是不是足够努力。
2021南京理工大学考研报考条件?
2021南京理工大学考研报考条件包括: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和往届本科毕业生、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满2年;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同时,教育部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通知对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部署做出明确指示,明确2021考研报名条件如下:
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注:各院校具体要求会根据学校招生专业有所不同,具体可参考【2021南京理工大学招生简章公告】
注:有关教育部公布的2021考研报考条件更多详细内容可查看【2021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
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官网招生简章
关于本校的一些考研资料
资料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TrKlsrBywbYT5_sZvzcyag 提取码: 61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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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高起本靠谱吗
有两种途径:同等学力申硕和一月联考。其实在目前的形势下,南京理工大学在职研究生的报名途径和很多学校的在职研究生包安明的已经是一样的,有两种,分别是同等学力申硕和一月联考。
两种方式根据学员报考专业不同,报名条件也不同。具体学习在职研究生需要的满足条件内容,是需要学员在选择好适合自己的学习方式之后根据学习方式确定,满足条件就能报名。
以同等学力申硕的方式南京理工大学在职研究生,院校一般会在春季班或秋季班招生,具体招生时间以院校招生简章为准。学员满足大专及以上学历,提交的报名资料通过审核可入校学习。
南京理工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南京理工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南京理工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全国重点大学。学校由创建于1953年的新中国军工科技最高学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简称“哈军工”)分建而成,经历了炮兵工程学院、华东工程学院、华东工学院等发展阶段,1993年更名为南京理工大学;2000年,获批成立研究生院;2017年,学校入选“双一流”建设高校,“兵器科学与技术”学科入选“双一流”建设学科;2018年,王泽山院士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同年,学校成为工信部、教育部、江苏省共建高校。进入新时代、开启新征程,学校坚持“以人为本,厚德博学”的办学理念,秉持“进德修业,志道鼎新”的校训,弘扬“团结、献身、求是、创新”的校风,以服务国家战略需求、推动社会进步为使命,为党育英才、为国铸利器,围绕陆海空天信融合发展,向特色鲜明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奋勇前进。办学地点:南京校区(江苏省南京市孝陵卫200号)、江阴校区(江苏省江阴市福星路8号)。第三条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第四条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保送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专项计划、第二学士学位等。第五条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第六条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委员会,为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最高领导机构,在制订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委员会闭会期间由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第七条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第八条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二)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三)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四)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五)受权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六)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七)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完成新生复查工作;(八)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第三章招生计划第九条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合理制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结合学校实际,在保持各省(区、市)相对稳定的基础上,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第十条我校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第十一条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1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第十二条我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十三条投档时,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我校认可经各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第十四条对于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第十五条根据有关省份招生录取改革的建议要求,制定相应录取方案。其中:内蒙古自治区采用“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即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第十六条在实行高考改革的省(区、市),考生所报考专业(类)必须符合我校选考科目要求。第十七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第十八条保送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专项计划、第二学士学位等按照教育部、各省(区、市)和我校制订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其中,艺术类招生统一使用生源省(区、市)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按照各省(区、市)投档规则予以录取。第十九条南京校区除保送生、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中外合作办学、第二学士学位录取考生外,符合条件的大学一年级学生每年春季学期可以申请在南京校区专业范围内调整专业;江阴校区符合条件的大学一年级学生(不含中外合作办学)每年春季学期可以申请在江阴校区专业范围内调整专业。第二十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及我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第五章其他第二十二条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江苏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第二十三条我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入学“绿色通道”,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恪守“绝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承诺,保证每一位新生能够顺利报到入学。第二十四条我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zsb.njust.edu.cn/,咨询电话:400-110-2882,微信公众号: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监督电话:025-84315558。附则第二十五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六条本章程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