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名 广州所有的大学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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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所有的大学名单
广州所有大学名单
1、广东工业大学
2、华南农业大学
3、华南师范大学
4、广东药学院
5、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6、中山大学
7、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8、广东第二师范学院
9、广东培正学院
10、华南理工大学
11、广州中医药大学
12、广州大学
13、广州金融学院
14、广东白云学院
15、广州航海学院
16、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17、广东商学院
18、暨南大学
19、广州医科大学
20、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1、广东科贸职业学院
22、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
23、广东文艺职业学院
24、广东理工职业学院
25、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26、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
27、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28、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
29、广东行政职业学院
30、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31、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32、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33、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34、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35、广东财经职业学院
36、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37、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38、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39、民办南华工商学院
40、私立华联学院
41、广州城建职业学院
42、广州松田职业学院
43、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
44、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
45、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46、广州康大职业技术学院
47、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
48、广州现代信息工程职业乏钉催固诎改挫爽旦鲸技术学院
49、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50、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
51、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52、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
53、广州华夏职业学院
54、广州东华职业学院
55、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56、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57、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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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927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长腰岭长学路300号;邮政编码:51055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我院软件技术专业、电子商务专业分别与广东科技学院软件工程专业、电子商务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我院“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我院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代码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我院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广东科技学院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广东科技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院普通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院普通专科层次美术类专业,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一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我院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我院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我院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第二十四条 美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我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我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我院在广东以外省份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所在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我院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一条 经我院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我院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环境艺术设计、室内艺术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中药学、护理、软件技术(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电子商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专业学费170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学费16000元/生·学年;住宿费1500-17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我院设有奖学金、助学金及各类资助措施。其中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各类奖学金等,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高的学生可以申请每人每年8000元的国家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习优秀的学生可以申请每人每年5000元的国家励志奖学金。
资助措施包括绿色通道、国家助学金、国家各类经济补贴、国家助学贷款、困难学生减免补贴政策、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每人每年可获8000元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各类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等,少数民族聚集地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享受国家每年10000元的学费补贴,建档立卡学生享受每人每年5000元的学费补助等相关国家政策。
另外,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享受相应资助,每人每年2000--4000元不等;此外,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还可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岗位、学费减免等优惠政策获得资助完成学业。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28388104、28388105
传 真:020-28388113
电子邮箱:hnsmxy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hnsmxy.cn/
招生网址:http://www.hnsmxy.cn/zsw
第三十六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鲍冰
监督电话:020-28388101
传 真:020-28388113
电子邮箱:641806380@qq.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我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授权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天河区有什么本科大学
广州天河区的大学有华南农业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金融学院、私立华联学院、华南商贸职业学院、华南师范大学(天河校区)、星海音乐学院。
1、华南农业大学
华南农业大学(South Chin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简称华农,是一所以农业科学和生命科学为优势,以热带亚热带区域农业研究为特色的全国重点大学,广东省人民政府和农业农村部共建的省部共建大学,为广东省“211工程”、广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
2、华南理工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South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简称“华工”,位于广州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是教育部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位列国家“双一流”(A类)、“211工程”、“985工程”。
3、广东金融学院
广东金融学院(Guangdong University of Finance)位于广东省广州市,是广东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入选广东省首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型试点高校、广东省“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提升计划重点学科建设高校。
4、私立华联学院
私立华联学院,另称广东华联大学,座落于广州市天河区东圃小新塘合景路,创立于1990年,由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暨南大学、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原广东民族学院)等广州地区部分普通高校离退休教授联合创办。
5、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
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英文名:South China Business Trade College)是2005年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学院于2017年8月并入广东南博教育集团。
广州最好的大专是哪个
广州大专可以到广州工商学院。广州工商学院专科设有大数据与会计、计算机网络技术、商务英语、工商企业管理、金融服务与管理、电子商务。广州工商学院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民办普通本科院校,创建于1995年,2004年独立设置为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5月升格为本科,并更名为广州工商学院。2018年通过学士学位评审,获批成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
广州工商学院现有教师1503人,其中专任教师1054人。专任教师中,副高级职称以上教师324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0.74%;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784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74.38%。
广州工商学院现有广州花都和佛山三水两个校区,地处粤港澳大湾区中心地带;这里是岭南文化、广府文化的发祥地,拥有互利共赢、优势互补的广州发达的服务业、佛山先进的制造业,为学校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优越的经济社会和人文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