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考作弊怎么处理 考试作弊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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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作弊怎么处理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考试罪】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国家级考试作弊会被怎么处理
国考作弊的处罚有:1、考生作弊的,报名参加考试的各个阶段,各科成绩无效;2、有严重作弊行为的,视情节轻重,暂停参加考试1至3年。包括组织团伙作弊,向考场外发送试题信息,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进行作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成绩各科成绩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一)组织团伙作弊的;(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国家统考作弊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法律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第十二条: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
(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二)组织团伙作弊的;
(三)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艺考作弊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艺考作弊是根据考生作弊情节的严重程度来处理的,如作弊情节严重则可能会取消所有校考成绩,如情节并不严重则可能会只取消该校校考成绩。作弊的处理需要办理违纪处理手续,处理意见也会告知考生,严重者还会取消参加高考文化课的权利。艺考,是艺术联考的简称,是指目前国内比较权威,及教育部备案的各大艺术类院校,或者各大院校的艺术系对于高中三年级艺术类考生在高三第一学期末举行的一次综合的专业考试。考试合格者获得报考院校的专业合格证,持此合格证书参加高考,高考成绩公布以后,各艺术类院校进行择优录取。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 十一、 将第七十九条改为三条,作为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修改为:“第七十九条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二)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三)抄袭他人答案的;“(四)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五)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第八十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一)组织作弊的;“(二)通过提供考试作弊器材等方式为作弊提供帮助或者便利的;“(三)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四)在考试结束前泄露、传播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五)其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第八十一条举办国家教育考试,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统考作弊怎么处理
有考试违纪违规的考生,其相关科目的考试成绩无效;有考试抄袭行为的考生,取消统考资格,代替别人或由别人代替参加考试者,取消统考资格。 对考试作弊行为多认定违法行为,以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予以惩戒,但收效甚微,远远达不到威慑作用,以至于各种"作弊门"事件频发,甚至有越演愈烈之势,考试作弊犯罪的行为方式涵盖了组织考试作弊行为,非法出售,提供考试试题,答案行为以及代替考试行为,该三种行为分别规定为不同的犯罪,这必将有助于惩治此类犯罪,强化公平公正的社会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四条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考试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处理办法如下:1、考生在开考6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不服从规定提前离场的考生, 按违纪处理。2、考生须按照考点工作人员要求将携带的物品放在指定位置,已带入考室者若不按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进行存放对考生按违纪行为处理。3、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进入考室。对于已带入考室者,手机等各种通讯工具必须关机并置放于考场统一指定的位置不得随身携带或者翻看,不服从者按作弊处理。4、考生私自交换座位的按替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