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 研究方法有哪些 举例谈对民法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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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基本研究方法
1、社会调查法
2、历史研究法
3、比较研究法
4、逻辑分析法
5、语义分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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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研究方法包括哪些
一 阶级分析法:用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观点去观察和分析阶级社会中各种社会现象的方法
二 价值分析法:通过认知和评价社会现象的价值属性,从而揭示批判或确证一定社会价值和理想的方法
三 实证分析法:在价值中立的条件下,以对经验事实的观察为基础来建立和检验知识性命题的各种方法的总称 。包括以下六种
1社会调查法,社会调查法是有目的、有计划、有系统地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社会现实状况或历史状况材料的方法。社会调查方法是研究性学习专题研究中常用的基本研究方法,它综合运用历史研究法、观察研究法等方法以及谈话、问卷、个案研究、测验或实验等科学方式,对有关社会现象进行有计划的、周密的、系统的了解,并对调查搜集到的大量资料进行分析、综合、比较、归纳,借以发现存在的社会问题,探索有关规律的研究方法。
2历史研究法,
历史研究法是运用历史资料,按照历史发展的顺序对过去事件进行研究的方法。亦称纵向研究法,是比较研究法的一种形式。在政治学领域中,它着重对以往的政治制度、政治思想、政治文化等的研究。
3比较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可以理解为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对两个或两个以上有联系的事物进行考察,寻找其异同,探求普遍规律与特殊规律的方法。
4逻辑分析法,主要是指“语言的转向”之后出现的分析哲学、科学哲学中所使用的分析方法。这种方法利用现代数理逻辑这个强有力的工具,对语言进行分析,并通过语言分析来解决传统的哲学问题。
5语义分析法,语义分析法是运用语义区分量表来研究事物的意义的一种方法。
6定量分析法,定量分析法(quantitative analysis method)是对社会现象的数量特征、数量关系与数量变化进行分析的方法。
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社会调查方法是研究性学习专题研究中常用的基本研究方法、有系统地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社会现实状况或历史状况材料的方法。 3比较研究法、比较:在价值中立的条件下,探索有关规律的研究方法,探求普遍规律与特殊规律的方法一 阶级分析法,寻找其异同、系统的了解,它着重对以往的政治制度、政治思想、归纳、观察研究法等方法以及谈话,对两个或两个以上有联系的事物进行考察、个案研究,并通过语言分析来解决传统的哲学问题,并对调查搜集到的大量资料进行分析:用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观点去观察和分析阶级社会中各种社会现象的方法 二 价值分析法、周密的、综合。包括以下六种 1社会调查法:通过认知和评价社会现象的价值属性,它综合运用历史研究法,从而揭示批判或确证一定社会价值和理想的方法三 实证分析法。 5语义分析法,以对经验事实的观察为基础来建立和检验知识性命题的各种方法的总称 。 2历史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可以理解为是根据一定的标准。亦称纵向研究法,历史研究法是运用历史资料。在政治学领域中、政治文化等的研究。这种方法利用现代数理逻辑这个强有力的工具、科学哲学中所使用的分析方法,语义分析法是运用语义区分量表来研究事物的意义的一种方法。 4逻辑分析法,是比较研究法的一种形式、问卷、有计划,对语言进行分析、数量关系与数量变化进行分析的方法,对有关社会现象进行有计划的、测验或实验等科学方式,按照历史发展的顺序对过去事件进行研究的方法,借以发现存在的社会问题。 6定量分析法,定量分析法(quantitative analysis method)是对社会现象的数量特征,社会调查法是有目的,主要是指“语言的转向”之后出现的分析哲学
法律专业要学的课程
1、调查法调查法是科学研究中最常用的方法之一。调查法中最常用的是问卷调查法,它是以书面提出问题的方式搜集资料的一种研究方法,即调查者就调查项目编制成表式,分发或邮寄给有关人员,请示填写答案,然后回收整理、统计和研究。
2、观察法观察法是指研究者根据一定的研究目的、研究提纲或观察表,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去直接观察被研究对象,从而获得资料的一种方法。科学的观察具有目的性和计划性、系统性和可重复性。
3、文献研究法文献研究法是根据一定的研究目的或课题,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地、正确地了解掌握所要研究问题的一种方法。文献研究法被广泛用于各种学科研究中。
4、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综合研究的方法,也称“交叉研究法”。科学发展运动的规律表明,科学在高度分化中又高度综合,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据有关专家统计,现在世界上有2000多种学科,而学科分化的趋势还在加剧,但同时各学科间的联系愈来愈紧密,在语言、方法和某些概念方面,有日益统一化的趋势。
5、个案研究法个案研究法是认定研究对象中的某一特定对象,加以调查分析,弄清其特点及其形成过程的一种研究方法。
法学的方法体系
以拉伦茨为代表的德系法学方法论将法律论证分为三个层次,分别是法律法律规则的解释、基于规则的漏洞填补和超越规则的法的续造。
前面的分类是根据方法的分类,此部分根据解释的结果来进行分类。有些书籍将方法和结果混淆在一起,造成了人们对法学方法论学习的困难。
法律以文字为载体进行体现,文字必有其含义,含义必有其范围。一个法律概念有其核心,有其两可的模糊边缘,边缘之外还有无论如何够不到的文义之外。
就是说法律规则白字黑字写的明明白白,但是教条地依照文义会产生不公正的结果,从而应该对核心文义进行限缩,再挖一个例外的小洞。
比如,禁止自己代理的规定,父亲赠与5岁儿子房产,明明白白在规则的文义之内,但依据该条规制的目的和整个法的精神,将这种情形作为例外。
学者和法官没有立场,比较中立,持某种观点应该一以贯之,以实现同等对待。而作为当事人和律师,在法律之限度内为当事人利益争取,自没有观点一致的要求,只要言之成理即可,需要根据立场的不同而留意观点的不同。
举例谈对民法的认识
1.规范研究方法。即把各种民事法律规范如何构成的法理,以及各种规范之间的关系作为研究的对象的方法。这是民商法学产生最早的研究方法,也是我们至今仍然在大量地使用着的方法。民商法学作为私法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担负着把立法者所理解的“公平”、“正义”这些理念演绎为具体的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使命。人们在运用民商法来实现“公平”、“正义”这些理念的同时,也产生了最初的民商法学的研究方法,即研究一个个具体的民商法规范的内容及其构成,探讨这些规范是否能够担负起立法者赋予给它们的任务,以及如何让民商法规范完成这些任务。概而言之,规范研究方法就是以民商法规范本身作为民商法学研究的对象的方法。这种方法对民商法的研究遵循着两个基本的思路:其一,对每一个民商法规范的内容及其构成是否符合“公平”、“正义”这些理念所形成的法律原则进行考察;其二,对几个相互有联系的法律规范之间如何配合的联系进行考察。通过第一种考察,人们可以发现单一法律规范的价值;而通过第二种方法,人们不但可以发现由一系列法律规范所组成的一个法律制度的价值,而且还可以发现组成该法律制度的各个规范之间、以及数个法律制度之间为达到立法的目的而如何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的基本规则。而后者,正是规范研究的重点。这种方法被称为理念法学的研究方法。
2.实证研究的方法。即从实践的角度以实验的方法来对民商法进行的研究。实证研究的特点,不是仅仅从法律规范的本身来考察一种民事法律规范是否符合“公平”、“正义”的原则,而是从社会民众的法律评价来考察民事法律规范是否符合这些原则。这种方法其实就是法律社会学的研究方法,也有人将其称为实验法学的方法。这种研究方法的作用领域非常广泛,在民商法研究上具有极大的价值。在实证研究范围内,人们首先可以考察社会的民商法意识,考察社会的人即立法者之外的其他对民商法的各种制度的各种评价,即考察他们对立法者应当制定的民商法的期望值以及对现实民商法的价值评价,考察民商法在现实中的贯彻情况以及对民商法实施状况的原因进行归纳总结。因为民商法说到底是一门实用的法律,是必须贯彻于社会,是要将社会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纳入自己预先设计的轨道的,故社会的人的民商法观念对民商法的贯彻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实证的研究,还可以采取一种“试验田”的方法,比如在局部地区或者部分行业进行某种民商法制度的试验,以期获得这种制度的推广价值。显然,对民商法在社会上所发挥的作用的实证考察,其结论对制定科学的民商法以及民商法的贯彻十分关键。民商法的实证研究需要进行大量的社会调查和统计,而调查本身具有其独特的技术要求,比如对调查对象的采样,如何能做到科学、准确,对研究的结论有着决定性的影响。法律的实证研究是实验科学的产物之一,将这种方法引入民商法研究,对民商法的发展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3.阶级分析的方法。即从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角度对民商法进行分析研究的方法。这种方法不但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创造,而且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主要特征。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律是阶级和阶级斗争的产物和表现,民商法也是一样;民商法中的各种制度,尤其是所有权制度等,集中地反映了社会的统治阶级利用国家意志所形成的法律来维护其统治地位的需要。马克思主义的法学观认为,以前的民商法学研究都只是研究法律或者法律规范本身,但这种研究只是表象性“正义”、“公平”的研究,但是人类社会本身并没有一般的正义和公平,只有阶级的正义和公平,所以,历来的法学研究包括民商法学的研究没有抓住法律的这一本质,或者按照过去人们经常的说法,是以前的统治阶级的法学家们有意识地掩盖了民商法的阶级本质。法律的阶级分析的特点是,把民商法这样具体的法律放置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之中,放置在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之中,从法律制定的阶级和阶级斗争背景出发,考察立法者的阶级属性和民商法对阶级斗争的实际作用,以确定民商法的历史形态和本质;同时,马克思主义还从法的阶级性质出发,认为社会主义法包括民商法是法的最高阶段也是法的最后阶段。由于这种研究方法至今表现出的特长是对法律进行定性分析,对揭示民商法的本质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方法,是揭示和批判包括资产阶级在内的历史上的剥削阶级的法是一种非常、锐利的武器;但是,对法律自身的技术性内容,即法律规范以及有具体的法律规范所组成的具体制度的研究却基本不予以涉及。这种研究方法显然与以前的法学研究方法有着极大的区别。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运用这种分析方法,对民商法整体制度的本质、民事权利的本质等,都有不少有价值的评价。
在近年的民商法学研究中,出现了一种看起来与阶级分析的方法有所背离,但是从研究方法看却属同类的研究方法。因为,这种研究成果的特点,如同阶级分析方法一样是,在对现实生活中的一些法律制度进行分析时缺少从法律技术的层次对具体的规范研究和制度研究,而擅长于从“制度本位”的层次对某种制度的定性分析。比如,把一种制度归结为市场经济的制度,或者计划经济的制度。这种研究方法得出的成果常常属于“大理论”,即很原则、很宏观的理论,初学者听来常常有震撼性的效果,但是,这些理论距实践的要求却非常遥远。
4.经济分析的方法。这种研究方法的内容比较广泛,在民商法研究上,主要表现为从立法和司法的成本的角度对民商法进行分析。这是近年来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法学研究方法,该方法的创始人曾经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如同上述各种研究方法一样,经济分析方法并不是仅仅适合于民商法研究的方法,但无疑是对民商法最有意义的方法之一。因为,作为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民商法的立法和法律实施必须考虑到法律的经济成本。但是在以前,人们似乎只是重视法律的所谓“正义”、“公平”的价值,而基本上不考虑法律的经济成本。但是,在法律尤其是民商法这样的法律在立法及其在社会中贯彻时,必然会有其成本,因此人们应当在法律贯彻的效果和其成本之间做出利益的比较和权衡。这是这种研究方法所取得的成果的一个方面。法的经济分析所取得的另一个很有意义的成果是对法律在制定时和贯彻时的各种成本的分析,即法律在哪种情况下才会有最低的成本和最好的效益。在这一方面的研究取得了非常有价值的成果。比如,按照法律的经济分析方法得出的结论,降低法律成本的最好方法就是法律必须有威信,并且必须制定完善的法律即提高法律的立法质量等,这样法律在贯彻时才能有最小的成本。显然,这些结论对我国民商法的完善是非常有教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