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数罪形态怎么记 盗窃罪的犯罪形态是什么意思 盗窃罪成立的条

潇洒走一回2022-09-10 08:04:443022

故意杀人罪的罪数形态?是结果犯还是状态犯,罪数形态研究的任务和意义,盗窃罪的犯罪形态是什么意思 盗窃罪成立的条?罪数形态的类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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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的罪数形态?是结果犯还是状态犯?

  (一)结合犯与结果加重犯:所谓结果加重犯是指本已符合具体构成的一个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更为严重的结果而加重其刑的犯罪形态。结果加重犯与结合犯在法定性上是相同的,即该罪的构成以及加重对其处罚都是由法律明文规定的。但结果加重犯不具有结合犯的独立性,即结合犯是由数个独立成罪的犯罪行为结合为一罪,而结果加重犯只是单独的一罪。详言之,结合犯须有两个独立的犯罪行为,是罪与罪的结合;而结果加重犯是基本犯罪与加重结果的结合。其加重结果是由基本犯罪引起的,它依附于基本犯罪而存在,所以只有基本犯罪一个独立的犯罪行为,这是区别二者的关键所在。  此外,结合犯是数个故意罪的结合,而结果加重犯的基本犯罪是故意,对于加重之结果,一般为过失。结合犯有既遂未遂的问题,而结果加重犯不存在未遂。  我国《刑法》第239条第1款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这实际上包括了两种不同的犯罪形态,“致使被绑架人死亡的”,是指由于绑架行为而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这里只有一个绑架行为,故是结果加重犯。而“杀害被绑架人的”是指除了绑架行为以外,还存在着故意杀人的行为,故是结合犯。二者有着质的不同,刑法中将其不加区分,同样对待,恐非妥当。  (二)结合犯与转化犯:转化犯这一概念,为我国刑法学者所首创。所谓转化犯是指行为人在实施某一较轻的故意犯罪过程中,由于行为人行为的变化,使其性质转化为更为严重的犯罪,依照法律的规定,按重罪定罪处罚的犯罪形态。(注:王彦等著:《试论转化犯的概念与基本特征》,《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1999年第2期。)其特征为:(1)转化犯是罪与罪之间的转化;(2)转化犯是故意犯罪过程中,轻罪向重罪转化;(3)转化犯是法律明文规定的。  在我国刑法中,除了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外,还有一些转化犯,如第292条的聚众斗殴罪,致人重伤、死亡的,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又如第247条刑讯逼供罪,致人伤残、死亡的,也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转化犯与结合犯相同之处在于其法定性,即发生转化的条件、转化后的定罪及处罚均由法律明文规定。但两者又有明显的不同:从形式上看,结合犯是将两个独立之罪结合为一罪,而转化犯是将一个独立的罪转化为另一独立之罪,且系由轻罪向重罪转化。其强调的是犯罪构成的完全转化而非结合。从实质上看,结合犯具备数个罪过和数个构成要件之行为,而转化犯虽然罪过是数个,但其行为只有一个。例如聚众斗殴罪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在整个转化过程中,只有一个构成要件之行为——斗殴,在该行为没有出现严重结果的情况下,定聚众斗殴罪;但在该行为造成他人死亡时,则发生罪的转化——构成故意杀人罪。从罪数理论上说,转化犯是由于犯罪构成的完全转化,因而其实际上只存在一个犯罪构成。所以应该属于实质的一罪;而结合犯是典型的法定的一罪,即实为数罪,但法律明确将其结合为一罪。(三)结合犯与想像竞合犯:所谓想像竞合犯是指行为人基于一个(或数个)罪过,实施一个危害行为,而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形态。如开一枪而打死一人,打伤一人。想像竞合犯是形式上数罪,实质上是一罪。即行为人所实施的危害行为虽然造成了数个危害社会的结果,触犯了数个罪名,在形式上似乎具备了数个犯罪构成,但是,由于行为人仅仅实施了一个行为,故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数罪,只是观念上的数罪。  应该说,想像竞合犯与结合犯的区别是显而易见的。其一,想像竞合犯只有一个危害行为,而结合犯有数个危害行为。其二,虽然想像竞合犯也不存在数罪并罚的问题,但它与结合犯不实施数罪并罚的根据不同。想像竞合犯是实质的一罪,系一行为触犯数罪名,但只符合一个完整的犯罪构成,构成此罪则不可能构成彼罪,否则有对同一行为重复评价之嫌。因此,在处罚上,想像竞合犯多采用“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而结合犯之所以不数罪并罚,就在于法律已明文将数罪规定为一罪,而只需依此罪定罪处罚。其三,结合犯具有法定性,其构成、定罪、处罚皆由法律明文规定。法官无自由裁量之余地。而想像竞合犯,我国现行刑法未对其处罚作出具体规定,就算有的国家(如日本)在刑法中作了规定,其规定也只是原则性的(如“从一重罪处断”)。这样就给法官留下了较大的自由裁量的空间。例如,同样采用从一重罪处断原则,但是对于如何“从一重”或判断刑之轻重的标准是什么,不同的国家采取不同的方法。日本是先比较法定刑的轻重,然后确定应判处的刑罚(先比后定法)。保加利亚是先分别决定刑罚,然后再比较刑之轻重(先定后比法)。此二者各有利弊,但都为法官之自由裁量留有较大的余地,且都难以做到精确量刑。(注:吴振兴:《罪数形态论》,中国检察出版社1996年4月版,第67~68页。)  (四)结合犯与牵连犯:所谓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出于一个犯罪目的而实施某种犯罪,其犯罪的手段行为或者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其他罪名的一种罪数形态。牵连犯的特征在于:(1)牵连犯必须具有两个以上相对独立的行为;(2)数个行为触犯不同的罪名;(3)数个行为之间有牵连关系,即行为人实施的数个危害行为之间具有手段与目的或者原因与结果之间的内在联系,表现为手段牵连或结果牵连。  结合犯与牵连犯在行为的独立性上是相同的,即具有数个危害行为,且数个行为具有异质性。牵连犯的数个行为必须触犯不同的罪名,而结合犯的数个被结合之罪也必须是不同的罪名。此外,结合犯中的数个被结合之罪之间有时也具有牵连关系。 结合犯与牵连犯的区别首先在于其是否具有法定性。结合犯是由刑事法律明文规定的,当具有牵连关系的两个以上犯罪行为,经由刑事法律规定为一个具体明确的犯罪之时,就成了结合犯。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刑事法律将数个犯罪行为结合在一个条文中,但并未规定一个具体、明确的犯罪及法定刑,而只是规定“从一重罪处断”的,并不是结合犯,而只是牵连犯处断原则的法定化。其次,在处罚上,结合犯有明确、具体的法定刑,系限制法官之自由裁量权,而对牵连犯一般实行“从一重罪处断”,皆过多依赖法官之自由裁量。法官不仅能决定量多重的刑,还能决定定何罪。再次,结合犯中各被结合之罪除了有牵连关系外,还有包容关系。最后,在刑法理论上,牵连犯属处断的一罪,而结合犯为法定的一罪。

罪数形态研究的任务和意义

罪数:指犯罪的单复或个数,刑法理论上指一罪与数罪。任务:探讨确定罪数的科学标准,揭示一罪与数罪的区别。意义:有助于刑事审判中准确定罪和正确适用刑罚。

盗窃罪的犯罪形态是什么意思 盗窃罪成立的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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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是什么罪数形态?

盗窃罪侵占了他人的财物所有权或者占有权,是指行为人以盗窃为目的,采取盗窃行为,数额较大的犯罪,需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么,盗窃罪是什么罪数形态呢?;盗窃罪是什么罪数形态;罪数形态,指表现为一罪或数罪的各种类型化的犯罪形态。盗窃罪,是由于盗窃行为引起的,属于一罪。;盗窃罪犯罪构成:;1、犯罪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2、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3、犯罪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这里的所有权一般指合法的所有权,但有时也有例外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盗窃违禁品或犯罪分子不法占有的财物也构成盗窃罪。;4、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法律 教育 网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窃取,是指行为人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单位)占有。;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窃取行为虽然通常具有秘密性,其原意也是秘密窃取,但盗窃不能限定在秘密窃取上,否则会造成处罚的不公正。我国的《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为盗窃公私财物,并没有说是?秘密?,可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3.17)却将盗窃解释秘密窃取,于是我国刑法通说就认为盗窃需要秘密窃取,即行为人自认为被害人没有发觉而取得为秘密窃取。但是,一、行为人的自认为是属于主观内容,不属于客观要件。二、完全有可能有行为人非常大胆地到案发地光明正大地拿东西,但是没有任何人出来阻止的情况,按照通说很难定罪。三、仅凭行为人?自认为?秘密或公开决定犯罪性质,也难以定罪。四、在现实生活中?公然?盗窃的事件非常多。所以,窃取不需要?秘密?进行。;(2)窃取行为是排除他人对财物的支配,建立新的支配关系的过程,如果只是单纯地排除他人对财物的支配,则不是盗窃。窃取的手段与方法没有限制,即使用了欺骗方法,但是没有达到让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的程度,也是盗窃。;(3)窃取是一种通过平和方式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第三人占有的过程,如果手段中含有暴力成分,就不能定盗窃。;(4)要成立盗窃,需要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罪数形态,指表现为一罪或数罪的各种类型化的犯罪形态。盗窃罪,是由于盗窃行为引起的,属于一罪。盗窃罪的量刑,跟盗窃数额有关系,需要人民法院进行具体的量刑。

罪数形态的类型是什么??

罪数形态的类型:
1、想象竞合犯。想像竞合犯是指一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形态。
2、牵连犯。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一个犯罪为目的,但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情况。
3、吸收犯。吸收犯是指一个犯罪行为为另外一个犯罪行为所吸收,而失去独立存在的意义,仅以吸收的那个行为论罪,对被吸收的行为不再予以论罪的犯罪形态。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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