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寄户口怎么迁 小孩过继户口怎么办
小孩过继户口怎么办?我想把儿子过继给别人户口怎么迁?小孩过继户口怎么办?儿子不在了,想把外孙过继过来,户口迁过来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孩子过继后户口怎么办?过继孩子户口怎么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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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过继户口怎么办
小孩过继,户口随养父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我想把儿子过继给别人户口怎么迁?
您好,首先一个就是需要确认你们是正常的过继行为,而不是买卖行为!第二个就是对方需要符合收养的条件!
我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必须符合收养条件,即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
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第十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即凭民政部门收养关系证明即可到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
小孩过继户口怎么办?
过继属于收养,即符合收养条件的收养人,在与被过继的孩子的父母的协商一致达成收养目的后,先让其父母写一份过继声明书,再拿着该过继声明书到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收养证明,然后过继声明书与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收养证明到民政局办理收养关系登记并开具办理收养关系证明,最后拿着民政部门收养关系证明即可到户籍所在地办理该孩子的户口。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六条规定,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儿子不在了,想把外孙过继过来,户口迁过来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首先如果是你的亲外孙的话,那么迁户口只需要证明关系就可以。也就是说有他的出生证明,然后由以前你户口上你闺女与你的关系,那么这两个就可以证明他是你的外孙,那么就可以直接迁户口。
孩子过继后户口怎么办
在法律上,过继属于收养,要参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手续,也就是符合收养条件的收养人,在和被过继孩子的父母协商一致,达成收养目的后,需先让其父母写过继声明书,再凭着过继声明书到村委会或居委会,开收养证明,然后携带上过继声明书和收养证明,到民政局办理收养关系登记,并开具办理收养关系证明,最后拿着民政部门收养关系证明,就能到户籍所在地办理该孩子的户口。法律规定,想要收养孩子,就必须向相关部门登记。收养关系则从登记的当天开始成立,之后公安部门应按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也就是说,凭民政部门收养关系证明即可到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第一千一百零六条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过继孩子户口怎么迁
法律分析:(1)夫妻双方年龄均满30周岁,身体健康、有良好经济收入、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等,自愿收养孩子的,持上述有效材料到当地民政局申请收养。
(2)经市民政局审核后符合收养条件的,领取《收养登记申请书》。
(3)如初步同意收养该孩子,由拟收养人填写相关表格,等待审批和现孩子抚养一方同意。
(4)经过3-6个月的观察,同意收养该孩子的,认真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带齐有关收养材料,提供被收养人正相片若干张,到民政局登记确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