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是什么 吕大吉 宗教有什么不一样
什么叫宗教?宗教的四要素指的是什么?谢谢!很急?按照吕大吉先生对宗教所下的定义,儒家文化是宗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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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有什么不一样
《辞海》是这样定义的:社会意识形态之一。相信并崇拜超自然的神灵,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自然力量和社会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歪曲、虚幻的反映。但我认为这一定义并不严密和准确。我这一个多月来一直在探询文化的本质问题,得出:现代宗教是一个独立的侧重于人的行为规范的文化体系学说,是文化的极端化或者说绝对化及人格化。文化本来就凌驾于人的群体之上,是人的群体的灵魂,很容易被人类人格化。文化一旦被人格化,神灵就产生了,进而宗教就产生了。无论是多神教还是一神教。
《中国大百科全书·宗教卷》中,关于“宗教”一词的解释或定义,从词源学的角
度是不妥当的。
书中说:“宗教一词,一说为拉丁语中的religare,意为联结或再结,即‘人与神
的再结’;一说在拉丁语中为religio,意为‘敬神’。”假如要解释英语中的religio
n一词,这个解释是正确的,但书中却是给汉语“宗教”一词以解释。假使承认这种用法
,那我们势必还要加上希腊语的意思、梵语和希伯来语以及其他一些古代语言中的有关
意思才行。但汉语“宗教”一词不能用另一种与其无同源关系的语言中的某一词来定义
,因为,从定义学角度看,这是在?环定义,违反了定义的有关规则。
书中又说:“在汉字语源中,宗从‘宀’、从‘示’,意为‘宇宙神只’。宗也有
‘尊祀祖先’、或祭祀‘日月星辰?河海岱’之意。宗教是奉祀神只、祖先之敬。在历
史发展中,宗教一词赋予了各种不同的意义。”假使汉语“宗教”一词早就被使用来表
示其所指,那么,上述语源学解释便是基本上正确的,因为,作者还没有从训诂学角度
解释“教”一词的意义,而事实上“教”一词倒是早就具有现代汉语“宗教”一词的意
义,如一赐乐业教、道教、释教、回教,甚至还有孔教,等等。其次,“宗教”一词的
词形虽然像汉语,却是一个外语词,它来自日语,日语虽然也使用一些汉字,但是却不
能就此说日语就是汉语。日语借用汉字“宗”和“教”二字(词)造了一个新词“宗教”
。在日语词典中关于“宗教”的定义通常为:为获得心灵安宁而信仰、敬畏和尊崇如神
、佛等的超自然、超人间的东西,以及这样的信仰体系。大约在1901——1906年间,中
国的留日学生将这个词介绍进了中国。可见汉语“宗教”一词作为一个整体,在古代汉
语中是没有词源学解释的,故而是不能使用诸如“以形索义”等训诂学上的方法的。
宗教是什么的问题是个自古以来就引起很多纷争的话题,历史上人们从不同角度用不同的方法对宗教作出了各自的定义。
通常来说,对一件事物的定义要体现这一事物的本质,即规定此一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东西。但对于宗教而言,宗教有着与一般事物根本不同的地方。即宗教中最核心的地方在于它是对超自然存在和超自然力量的信仰与崇拜。宗教的定义应该揭示的是宗教与其他事物的区别,这是一种逻辑上的界定。但仅仅是逻辑上的界定不足以说明宗教的真正内涵,因此需要进一步阐释宗教核心观念的实质,根源和社会功能。而对此的揭示应该是宗教的本质所揭示的内容。
换句话说,宗教的定义是宗教学的任务,旨在说明宗教现象的特征和范围,而宗教的本质则是宗教哲学的任务,旨在进一步说明宗教的根源和社会功能。
就此,在宗教的定义上我们可以把它界定为对超自然存在的信仰与崇拜的各个系统。而宗教的本质则体现为超自然存在的观念源于人的本质的异化和对自然力量的幻想和神秘化,宗教的作用从根本上说是对现实苦难的消极抗争以及人们对超越自身有限性力图达到终极存在的向往。
因此,应该明确的是宗教的概念和宗教的本质是相互关联而有根本不同的两个概念。
http://www.tianya.cn/New/PublicForum/Content.asp?strItem=no01&flag=1&idArticle=227697
宗教的定义--维基百科- -
简单地说,宗教只是一种对社群所认知的主宰的崇拜和文化风俗的教化。宗教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多数宗教是对超自然力量、宇宙创造者和控制者的相信或尊敬,它给人以灵魂并延续至死后的信仰体系。对宗教进行研究的学科是宗教学。
多数宗教认为在现实世界之外,还有超自然的力量或实体(上帝、天神、鬼灵等)存在,并认为这种超自然的力量能够影响人们的命运,因而产生敬畏和崇拜的思想感情。但是宗教不同于迷信。宗教一般是由共同的信仰、道德规范、仪礼、教团组织等要素所构成。
宗教可以大致分为自发宗教和人为宗教两大类。自发宗教是非常原始的宗教,一般是原始社会时期的宗教。而现代的宗教基本上都是人为宗教。
关于两种宗教的定义
日本学者金儿晓嗣在《日本人的宗教性》(株式会社新曜社1998年初版第二次发行本)一书第一章“宗教学与宗教”中,对东方学者与西方学者的不同宗教定义作了深入分析,提出了两种宗教定义的内在原因。
他说,关于宗教的定义,根据鲁克曼(Luckmaam)的定义,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个是根据宗教的机能(神圣性功能)做的定义,一个是根据宗教的实体(为保证神圣作用的宗教组织)做的定义。据此两点,鲁克曼对宗教的分析如下:
宗教的产生,标志着人类经过努力已经超越了被动适应自然界的状态,由被动适应自然转变为从自然中独立出来,通过自己的抽象思维活动,逐步认识自然界的规律、特点和人类自身、人类与自然界的关系等。这种抽象思维的产生,使人们想象到,在人类的生存空间之外,还有一个主宰人类一切活动的神圣物的存在,人类必须对他进行礼拜和祈祷才行。这就是原始宗教产生的根源,是人类脱离自然、独立思考的伟大成果,是人类文明和文化发展的起源。宗教的起源,使人类发生了具有重大意义的变化,这些变化是宗教机能的要素在起作用。对宗教进行定义,就不得不考虑宗教机能的因素。同时,宗教经过悠久的历史发展,宗教的活动形式、宗教的思想、组织和活动方式不断发展变化,由原始状态的精神力量,逐步变成具有实体性的社会组织。据此,对宗教的定义,应当主要从两个方面来说明。
所有的宗教,都有两种相反的显著属性所构成:一是宗教的世俗属性,任何宗教都离不开世俗社会的物质生产和文化环境而存在;另一个是宗教的神圣属性,任何宗教都有超越现实的彼岸世界的追求。这个分析是很有名的,按照这个分析推导出关于宗教的定义来。
根据上述分析,那么宗教的定义应当是:
宗教是人们以神圣的信仰为全身心的归依,与世俗社会相分离,并以世俗社会中对某种事物的禁忌作为信念和实践,具有统一信仰理念和宗教仪式,并以此为纽带,以教化人群和社会,追求人格完美和终极关怀,以到达彼岸世界为根本精神目标的特殊共同体。
宗教的作用是将人们组合起来,以宗教的道德和其严密的组织系统,发挥安定社会和巩固社会制度的机能。同时,宗教又是大多数人为了解决个人的终极关怀的唯一手段和实践的体系。
其他学者的定义分述如下:
1、英格尔(Yinger)的定义是:
宗教是与人间生活相联系,为解决大多数人们的终极关怀问题为手段的信念和实践的体系。
2、泰勒奇(Tilich)的定义是:
宗教是被人们的终极关怀抓住的状态,终极关怀是所有其他关怀的准备价段,而且终极关怀的本身是包含着对我们全部生活意义的回答。
上述定义从精神分析方面运用于宗教现象和宗教特点来确定的。
3、浮鲁姆(Fram oforiatn)的定义:
宗教是某个集团所共有的,并给予每个信仰者个人构筑了献身的对象和思考与行动归宿的系统体制。
以上定义限定在传统意义的宗教上面,定义中特别强调宗教的社会集团共有的价值和其对社会的作用和机能。将神圣的性、终极性和世俗性都溶合在一起,两者都有类似的地方,这些概念都用行动来规范,对于定义宗教来说比较抽象。
有一个自然主义者说,一种是为了增进人的生命方面的健康采取特定的行动,另一种是听别人说因为神的命令的理由也主张采取特定的共同行动,他们两者虽然动机不同,但是,都按照自己的思维方式解决终极性问题。如果按照上述定义的话,两者都是宗教性的。由此看来,上述宗教的定义这么宽,幅度如此之大,可以说它失去了宗教定义的价值。
从价值观,行动的规范化、正当化的情况直到最终生死问题,从终极关怀这个意义上来说,人人都会遇到生死问题,那么人人都天生具有宗教性。所以所有的人,都有宗教的价值观。因此,英格尔的定义不但包括宗教,甚至还包括共产主义、国家主义、还有生活方式的科学化,甚至吸毒者的背后也都受宗教性的吸引而存在。所以说宗教机能的定义的范围包括太广、太大,作为科学研究,这个定义显然是不合适的。
还有一个定义,即是实体定义,同机能定义相比,是具有排他性的。
宗教的实体定义是什么呢?
心理学家威廉·詹姆斯(Wilian,James)在《宗教经验的面目》一书中写道:“宗教是一个单独的个人在孤独状态的时候,认为自己跟神的存在有联系的时候所发生的感情、行为和经验。”
他继续写道:如果我们需要将宗教生活用尽量宽的最一般语言将其特征明确一下,宗教生活又有两个因素构成:一个是存在看不见的秩序这样的信仰;另一个是信仰为了保持我们有秩序的最高利益进行调和与顺应。这个调和与顺应是人们心理方面的宗教态度。
还有一位学者伯格(Berger)指出:“宗教里面就普通一般的意思来讲,只能包括超越的存在神,超自然的存在、宇宙、超经验的存在等有关内容,或者含有符合这些内容的事物。”
他们两个人对宗教的定义的共同点是:按照超越的存在,都将宗教经验这一点作为必须的内容写入定义里面,所以我们称为它“宗教的实体定义”。
根据阿拉达斯(Alatas)的定义,他将宗教所包含人间活动领域7个要素为宗教下定义:
1、对于超自然存在的信念,是与人们的存在和个人关系联系在一起的信念;
2、在上一条基础上而产生的与超自然的实在而确定的宗教仪礼和信念;
3、将人们的生活分为圣的领域和俗的领域两个部分;
4、通过以人为中间媒介者的活动,人们可以跟超自然的世界来往和沟通的信念;
5、超自然的理想境界和调和的作用维持了现实生活的秩序;
6、宗教示现出来的真理凌架于人们经过努力所获取的知识之上;
7、有一个或者创造一个信仰者的生活共同体。
这个表述与机能的定义相比较的话,是属于狭义的解释。认为宗教是什么。这个问题根据超自然的特征明确加以限定,这是一切宗教与非宗教事物的根本区别。因此,大多数人想起宗教的意象就是超自然的特征,这是按照具体的宗教经验来定义的。
但是,应当强调的一点是,学者考姆思特克(Comstck)指出:用超自然,超经验的语言对宗教下定义,都是按照西洋的思维模式来解释宗教的。
超自然的语言暗示:由自然的物质或者人间的物质而形成的自然界,和由神或者超越世俗存在而成为超自然界的存在,这两个世界绝然隔绝。我们认为:科学(自然)和宗教(超自然)这一西洋式的对比关系,是一种狭义的反映。
超经验的用语也是同样,经验的世界(即科学观察可能实证的现实世界)和超经验的世界(超经验的世界是宗教的世界)也是有其严格的区别的。相对于西洋人“人神隔绝”的特征来说,日本人有不同的宗教观,日本人有“即身成佛”,“草木国土皆有佛性”,即“皆可成佛”这样的“人神合一”的宗教观特征,上述宗教的定义显然是不能包括进去的。因此,宗教的定义应当将这两种宗教观的用语都包括进去是十分必要的。
本书借用上述学者关于使用超越这个词来给宗教定义如下:
“就是说,宗教是超越和存在有关信念和实践相统一的体系。”
由于宗教是信念(态度)和实践(行动)的体系的定义,因此宗教现象可以成为心理学,尤其是社会心理学研究的对象,用心理学上的概念说明宗教的信念,宗教的实践在文化中显现的状态,这就是宗教心理学研究的课题。
http://www.ausnz.net/forum/forum_posts.asp?TID=1378
中国宗教的精髓是什么
宗教是一种社会化的客观存在,具有一些基本的要素。可以归纳为宗教四要素:
1、宗教的观念或思想(内在因素)
2、宗教的感情或体验(内在因素)
3、宗教的行为或活动(外在因素)
4、宗教的组织和制度(外在因素)
一个比较完整的成型的宗教,便是上述内外四种因素的综合。这四要素是相互伴生、相互制约的。这四个基本要素在宗教体系中有一定的关系和结构。从逻辑上看,四个要素在宗教体系中实际上有四个层次。
1、基础层/核心层:宗教观念(主要是神道观念)
2、第二个层次:宗教体验(以神道观念为逻辑前提所产生)
3、第三个层次:宗教行为(即宗教的崇拜行为,是宗教观念和体验的外在表现)
4、最外层:宗教体制(是宗教观念信条化、宗教信徒组织化、宗教行为仪式化、宗教生活规范化和制度化的结果,它处于宗教体系最外层,对宗教信仰者及其宗教观念、宗教体验和宗教行为起着凝聚固结的作用,保证宗教这种社会现象最为社会结构的一部分而存在于社会之中。)
根据宗教四要素,可将宗教定义为:
宗教是关于超人间、超自然力量的一种社会意识,以及因此而对之表示信仰和崇拜的行为,是综合这种意识和行为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的社会文化体系。
各种类型的宗教规定都离不开神或神性物的观念。具有超人间、超自然的神、或神性物的观念,在宗教体系中构成核心的、本质的要素。但是,宗教并不单纯是一种主观的观念,而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文化系统,包含有比神观念更广泛的内容。
支配着人类生活的外部力量,或具体或不具体,一旦被人们的幻想超人间化、超自然化以后,它就变成了某种神秘或神圣的东西。这种虚幻的宗教观念要想成为信众共同崇拜的对象,就不能始终局限在主观的幻想世界之中,而必须把它表象为信众可以感知和体认的感性物。因此,各种宗教都把其所崇奉的神圣对象客观化为某种具有感性形态的象征系统。例如,原始宗教所崇拜的图腾;天主教把十字架、圣母像等作为上帝的象征和神圣事物,把耶稣基督作为上帝和圣灵的感性象征。
有了宗教崇拜的偶像或其他象征表现,还必须有宗教象征物的安息之所、供奉之地,以便为信仰者提供宗教活动的场所。例如:寺庙、教堂。这说明宗教的神不仅是信仰者主观的观念,还客观化、社会化了,并进一步体现在宗教信仰者的行为中。这些行为是信仰者用语言和肉体进行的外在活动,是内在的宗教观念和宗教感情的客观表现,即崇拜活动。各种宗教都通过一定的仪式把这些原为自发而分散的宗教行为规范化、程式化,并附加上神圣的意义。这些行为和活动是规范的、有组织的,具有鲜明的社会性。
宗教的社会性更具体的表现为宗教组织和制度的建立。在原始社会,宗教信仰和活动把每一个氏族成员凝结在氏族社会的组织当中。在阶级社会,由于多种宗教的同时共存和彼此竞争,以及新兴宗教和教派的不断出现,导致了各种形式的冲突和斗争。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不同的宗教组织。宗教组织的出现,进一步消除了原始宗教信仰上的自发性,使宗教成为以宗教组织为基础的社会性宗教。为了对外立异和对内认同,宗教组织把本教的基本宗教观念教义化、信条化,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各种戒律规范和教会生活制度。这种共同的礼仪行为、共同的教义信条、共同的教会生活制度、共同的戒律规范,强化了宗教的社会性,把广大信仰者纳入共同的组织和体制,规范了他们的信仰和行为,影响以至决定了他们的整个社会生活,这就使宗教在现实生活中成为了一种重要的社会力量。而宗教的教义、信条、行为规范、礼仪规定等常通过文化、艺术、哲学、道德的形式表现出来,不仅铸型信仰者的信念和灵魂,更规定他们的价值观念和价值取向。因此宗教是一种社会文化体系。
[参考书目]
吕大吉:《宗教学通论新编》,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12月(2004年5月重印),第74页至79页。
儒家是一种宗教吗
不是 儒家就是文化
没有成立宗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