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大学调剂以什么优先 石河子大学录取标准
我今年考研究生,是医学的,考了349分,第一志愿报的是石河子大学,能否调剂到兰州大学,我想调剂到石河子大学文学院,总分371,怎样争取名额,求学长学姐指点?调剂石河子大学,石河子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石河子大学考研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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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大学研究生过线就能上吗
首先佩服你的勇气啊,你的分数如果调剂的话是没有问题的,前提是兰州大学有调剂名额,这方面有主动打电话联系,这个网址好好看看啊http://ge.lzu.edu.cn/enroll/master/tjxx/201103/1227.htm
至于兰大的调剂还有别的要求:原则上优先考虑调剂毕业于 “985工程”或“211工程”院校且报考院校为“985”院校或中科院相关研究所的调剂生源,英语六级通过者优先考虑调剂。
如果你这两点没达到的话就不是很把握了,建议你在好好想想,有时候现实也是得考虑的啊!
祝你成功啊!
石河子大学农学研究生含金量如何
我帮你查了下资料,去年石河子大学公布研究生调剂信息的时间是2012年4月2日。
调剂政策:
1、符合国家2012年二类地区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要求方可申请调剂,第一志愿报考专业须与调剂专业相同或者相近。
2、录取为学术型专业中农学、工学照顾专业(一级学科:水利工程、农业工程)调剂生均免学费;录取为专业学位中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工程硕士(农业工程领域、水利工程领域)调剂生均免学费。
3、其他部分专业、领域[学术型专业:临床医学(1002),专业学位:临床医学(1051)、MBA、教育硕士的教育管理领域除外]有较高比例的公费名额(详见石河子大学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的缺额信息)。
4、非定向考生录取后,每月助学金200元,第二学年起可申请研究生“三助”岗位,每月“三助”津贴600元,部分专业导师还发放金额不等的科研补助。
针对文学艺术学院的调剂情况,你可以抓紧时间联系其研办负责人:石利娟 0993-2057283 邮箱:56600958@qq.com
石河子大学2022调剂录取名单
你好,未能参加第一志愿复试的考生是可以选择考研调剂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通常调剂的要求有几个方面:1、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拟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注意是报考专业;2、符合调剂学校的具体要求如统考科目与拟调剂复试专业相同,自命题科目相同或相近;3、拟调剂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并符合简章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等等。
院校接受调剂主要关注两点:一是你考的学校和分数(考985的比较占优势,最好分数要比较高),二是你本科的学校(倾向于接受211,985高校的毕业生)。你的分数老实说不算高(基本算压国家线B区线了),今年开始AB区分区划线,B区的分数线有可能下降,但调剂难度会增加。石河子大学在B区还是不错的学校(为数不多的211),估计调剂的难度还是比较大的。建议你把情况多说一点,比如,你本科的学校和专业,你考的分数等,这样好帮你推荐学校,希望可以帮到你。
石河子大学录取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石河子大学(SHIHEZI UNIVERSITY),国标代码:10759。
学校地址:
校本部:新疆石河子市,邮编:832003。
石河子大学医学院(塔里木大学)分院:新疆阿拉尔市,邮编:843300。
第三条 石河子大学是一所拥有经济、法、教育、文、历史、理、工、农、医、管理、艺术等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学校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西部重点建设高校和省部共建高校,是“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和“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一省一校)入选高校,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18年入选“部省合建”高校,纳入教育部直属高校排序。
第四条 石河子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后,毕业时颁发石河子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石河子大学学位证书。
第五条 石河子大学招生录取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确定的录取分数线,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六条 石河子大学招生接受纪委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七条 石河子大学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每年招生期间由招生工作委员会主要成员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重大问题的处理方案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第八条 石河子大学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校党委的领导,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石河子大学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校以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为原则,根据本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数、生源质量、重点支持政策及历年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最终以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均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预留计划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不超过105%。
第十四条 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性加分,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第十五条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招生专业在该省份公布的相关要求。
第十六条 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按照考生高考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要求:对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及以上,必测科目5合格。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进行排序和专业确定。
第十七条 考生等效成绩相同时,偏远贫困地区考生优先录取。理工类依次按照实考总分、数学和英语单科成绩排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实考总分、语文和英语单科成绩排序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成绩采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省统考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各省文件规定的投档原则和投档比例予以投档。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和艺术类统考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当年普通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50%+艺术类统考成绩×50%),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按音乐与舞蹈学类专业大类进行录取,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占40%和艺术类统考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当年普通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40%+艺术类统考成绩×60%),艺术类专业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运动训练专业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相关规定,实行提前单独招生。根据考生当年考试情况,按文化课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体育教育专业的录取,对文化课考试总分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分数线的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报考高水平运动队足球项目的考生,需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运动训练提前单独招生的足球项目西北分区统测。专项测试成绩合格后方可报考。
第二十一条 我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建筑学专业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学生进校后学校将组织相关测试,测试成绩不能满足专业学习需求者,根据其高考成绩调整到录取分数相当的专业就读。
第二十三条 石河子大学医学院(塔里木大学)分院招收的学生在塔里木大学校区进行培养,学籍在石河子大学,达到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分别颁发石河子大学毕业证、学位证。
第二十四条 报考石河子大学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基本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将按照《石河子大学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学校学费标准为:
本科:理工类农科专业3000元/年;文科类专业3100元/年;财经类专业3200元/年;体育类专业3300元/年(运动训练专业4500元/年);理工类其它专业3500元/年;外语类专业3800元/年;医学类专业4000元/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
高职:2900元/年—3900元/年。
住宿费:暂定800元/年(6人间)(如果学校住宿条件发生变化,由学校统筹安排,住宿费根据变化后的标准执行)。
如果国家调整本年度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
第二十七条 学校已建立了以绿色通道为先导,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国家奖助学金为主渠道,校内奖学金、特困补助、勤工助学、社会资助为补充的奖、贷、助、补、减为一体的资助体系,为全面解决贫困生的求学问题提供了可靠保障。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石河子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石河子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石河子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93-2092827; 传真:0993-2057933。
石河子大学招生网网址:zsb.shzu.edu.cn
电子信箱:zsb@shzu.edu.cn。
第二十九条 因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适用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招生政策各有不同,我校在当地执行的招生政策均以我校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章程内容为准。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我校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石河子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石河子大学考研信息通知
关于石河子大学考研的一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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