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都有哪些 刑法的种类有哪些分别是什么
刑法种类有哪些,刑法有哪些,列举四条,刑法规定的刑种有哪些,刑法的规定有哪些,刑法规定有哪些刑罚,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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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种类有哪些分别是什么
刑事处罚是指违反刑法,应当受到的刑法制裁,简称刑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
刑法的规定有多少条
一、授权性《刑法》规范、禁止性《刑法》规范和义务性《刑法》规范
(一)授权性《刑法》规范
授权性规范是指规定主体享有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权利的规范。
(二)禁止性《刑法》规范
禁止性规范是指规定主体不得做出一定行为,即规定主体的消极的不作为义务,它禁止主体做出某种行为,以实现权利人的利益。
(三)义务性《刑法》规范
义务性规范也叫积极义务规范、命令性规范,是规定主体应当或必须做出一定积极行为的规范。
二、确定性《刑法》规范、准用性《刑法》规范、委任性《刑法》规范
(一)确定性《刑法》规范
确定性法律规范是明确地规定了行为规范的内容,无须再援用其他规范来确定本规范内容的法律规范。这是法律规范最常见的形式。在《刑法》中,也主要是这类规范。
(二)准用性《刑法》规范
准用性规范是指虽然没有直接规定某一规范的内容,但明确指出在这个问题上可以适用其他法律条文或法律文件中某一规定的规范。在《刑法》中,准用性规范是通过引证罪状和空白罪状表现出来的,相应地,它有两种表现形式:第一,援引其他《刑法》规范。第二,援引《刑法》规范以外的规范,即准用性规范的部分构成行为要件需要参照其他规范或者制度才能确定。
(三)委任性《刑法》规范
委任性规范又称委托性规范,是指没有明确规定行为规范的内容或者是可以制定变更措施,因而授权某一机构加以具体规定的法律规范。
《刑法》
第二条 【本法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刑法规定的罪名一览表
刑法规定的刑种有主刑和附加刑两大分类,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适用于外国人的驱逐出境。【法律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第三十五条,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刑法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刑法规定的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种刑事责任。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它只能独立使用,不能相互附加适用。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分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对犯罪的外国人,也可以独立或附加适用驱逐出境。【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刑法的五种主刑界定
《刑法》规定的刑法可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并且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刑法规定的五种刑
国家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缓。管制是最轻的主刑;拘役是剥夺犯罪分子的短期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是国家同危害国家安全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作斗争的有效手段。法律分析
在同犯罪的长期斗争中证明,管制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刑罚方法。对于犯罪较轻,应当判刑,而又不必关押的犯罪分子,适用管制,放在群众中监督改造,可以少捕人,减轻国家负担。拘役是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主刑,主要适用于罪行较轻,需要短期关押的犯罪分子。有期徒刑是国家刑罚中适用最广泛的一种刑罚方法,在本法分则中,凡规定有法定刑条文的,都规定了有期徒刑。由于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大,适用面宽,机动性大,既可以适用于较重的犯罪,也可以适用于较轻的犯罪,因而在审判实践中,适用这一刑罚方法的比适用其他刑种的都多。有了无期徒刑,可以减少对死刑的适用。对于那些不必判处死刑,但判处有期徒刑又较轻的罪犯,适用于判处无期徒刑。无期徒刑也是徒刑的一种,与有期徒刑都是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方法。死刑包括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即死缓,死缓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法,不是独立的刑种。因此,国家主刑的种类主要是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零三条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