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哲中矛盾怎么理解 马克思主义矛盾观是什么?
对马克思矛盾原理的认识,马克思主义矛盾观是什么?哲学中的矛盾如何理解?哲学中的矛盾如何定义?与生活中的矛盾有何区别?哲学中的矛盾如何定义?与生活中的矛盾有何区别?马克思主义原理提到的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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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马克思矛盾原理的认识
马克思矛盾原理,是辩证法思想的核心。
是否承认矛盾的存在以及矛盾在联系和发展中的根本因素,是唯物主义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根本区别。
矛盾的含义即对立统一。两个方面的对立统一关系。
统一性,又叫做同一性。是指矛盾的两个方面互相依存,不能分离;共存于一个统一体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对立性,又叫做抗争性、对抗性。是指矛盾双方不断对抗,此消彼长的关系。
矛盾具有普遍性、多样性、不平衡性等性质。
1、普遍性,即任何事物内部以及各个事物之间都存在矛盾,任何时间阶段都存在矛盾,概括而言,就是事事有矛盾,时时有矛盾。
2、多样性,主要是指内部矛盾和外部矛盾的区别和联系。
内部矛盾就是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
外部矛盾就是外因,是事物发展的条件,能加速或者延缓事物发展进程。需要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但是有些特殊场合或阶段,外因也能起十分重要的作用,接近决定性的作用。
3、不平衡性,主要是指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区别与联系,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区别和联系。
主次矛盾,是指复杂事物发展过程当中,起决定以及支配作用的矛盾是主要矛盾。
矛盾的主次方面,又叫做主流和支流。是指矛盾内部,起支配作用,决定事物性质的一个方面叫做主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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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的共性和特性关系也是十分重要的一个方面。
共性即矛盾普遍性。
特性即矛盾的特殊性,是指不同事物之间的矛盾有特殊性,不同矛盾之间有特殊性,矛盾的两个方面有特殊性,同一个矛盾在不同发展阶段有特殊性。
共性寓于特性之中,由特性表达出来。二者不可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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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论:
矛盾的普遍性要求敢于承认矛盾,直面矛盾,一分为二地看问题,即坚持两分法。
矛盾的特殊性要求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矛盾的不平衡性要求坚持重点论,即坚持抓主流抓主要矛盾,但同时也要统筹次要矛盾和支流。
在现实生活中,要做到重点论和两分法以及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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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的原理还解释和构成了否定之否定原理。有兴趣可以去探究一下,因为它关系到事物发展曲折性和前进性的统一。
马克思主义矛盾观是什么?
马克思主义讲的矛盾,指事物自身所包含的既相互排斥又相互依存,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认为任何事物都是作为矛盾统一体而存在的,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辩证法的矛盾范畴不同于平时说的逻辑矛盾,逻辑矛盾则是由于违反了形式逻辑的规则而出现的逻辑错误,是思维混乱的表现。 事物自身包含的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叫做矛盾。简言之,矛盾就是对立统一。所谓对立,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互相斗争。所谓统一是指如下两种情形:第一,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相互依存,一方的存在以另一方的存在为前提,双方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第二,矛盾着的双方,依据一定的条件,各向自己相反的方向转化。它们中的一方对另一方的否定,以及在旧矛盾向新矛盾的转化中对旧矛盾的否定,都不是单纯的否定,而是辩证的否定,即否定之中有肯定,肯定之中有否定。 例如,如果没有A与B之间的冲突,就不会转化成武器矛,而有矛必然会有盾,矛盾之间不断相互否定,又相互促进其发展,现在演变成导弹与导弹防御体系的矛盾。 1,矛盾的普遍性原理: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并且贯穿于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即矛盾无处不在,矛盾无时不有。 学习矛盾普遍性的原理,对于我们科学地看问题、办事情,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首先,要承认矛盾的普遍性与客观性,敢于承认矛盾、揭露矛盾;其次,还要善于全面分析矛盾,坚持两分法,防止片面性。 2,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的矛盾及每一个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横向);各个具体事物的矛盾及每一个矛盾的各方面在发展的不同阶段也各有特点(纵向)。 矛盾的特殊性范畴表明,矛盾及其各个方面在不同发展阶段各有特点,所以,我们观察事物,首先就要注意到矛盾的特殊性,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谢谢采纳。
哲学矛盾和逻辑矛盾的关系
哲学中的矛盾就是指对立统一关系.指任何事物内部都存在既对立又统一的两个方面.也是毛泽东所讲的一分为二.例如教与学就是一对矛盾.教与学是对立的,教是传授知识,学是接受知识,两者是相反的,同时教与学又是统一的,有教就有学,有学也就有教,没有教,学不了,没有学,教也没有意义.这就是教与学的对立统一关系或矛盾关系.
哲学矛盾的观点有哪些
事物自身包含的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叫做矛盾。简言之,矛盾就是对立统一。所谓对立,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互相斗争。所谓统一是指如下两种情形:第一,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相互依存,一方的存在以另一方的存在为前提,双方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第二,矛盾着的双方,依据一定的条件,各向自己相反的方向转化。它们中的一方对另一方的否定,以及在旧矛盾向新矛盾的转化中对旧矛盾的否定,都不是单纯的否定,而是辩证的否定,即否定之中有肯定,肯定之中有否定。
正确理解和把握矛盾的含义,还必须注意:首先,矛盾双方的对立和统一,始终是不可分割的;其次,矛盾双方对立统一的关系,既指事物内部存在的这种关系,也指事物之间存在的这种关系。再次,不能把哲学上讲辩证矛盾同逻辑矛盾混为一谈。
矛盾的普遍性原理: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并且贯穿于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即矛盾无处不在,矛盾无时不有。
学习矛盾普遍性的原理,对于科学地看问题、办事情,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首先,要承认矛盾的普遍性与客观性,敢于承认矛盾、揭露矛盾;其次,还要善于全面分析矛盾,坚持两分法,防止片面性。
任何事物都包含着既对立又统一的两个方面,即任何事物都有两点,而不是一点,那么要如实地反映事物的本来面目,就必须坚持一分为二的矛盾分析方法,对矛盾作全面的分析。既要看到事物的这一面,又要看到事物的那一面,即坚持两分法、两点论。
矛盾是客观与主观的对立统一,矛盾存在于一切客观事物中,也包括主观思想,矛盾只有被人的主观思想所认识,矛盾才有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矛盾的两个基本属性:同一性和斗争性。矛盾的同一性,它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性质和趋势。矛盾的斗争性,这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性质和趋势。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相互联结、相辅相成的。在事物的矛盾中,矛盾的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同一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无条件的绝对的斗争性与有条件的相对的同一性相结合,构成事物的矛盾运动,推动事物的发展。矛盾是在人类进步的基石,若想要进步就要不断的认识各种事物之间的矛盾,解决它们的矛盾。人类的发展和进步都是在对各事物的求知欲中产生,矛盾得到解决后,欲望才能得到释放。矛盾无时不有,欲望的根本动力就会使人去不断解决矛盾,达到顺应宇宙之理的和谐。
和谐是矛盾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体现着矛盾双方的相互依存、互相促进、共同发展,和谐并不意味着矛盾的绝对同一。和谐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只有在矛盾双方处于协调、合作的情况下,事物才展现出和谐状态。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都是在不断解决矛盾的过程中实现的。事物是多样性的统一,和谐的本质就在于协调事物内部各种因素的相互关系,促成最有利于事物发展的状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
生活中的矛盾是在两个或更多陈述、想法或行动之间的不一致,无善恶之分。汉语辞源出自《韩非子》中《难一》所述故事。在逻辑中,矛盾被更加特殊化的定义为同时断言一个陈述和它的否定。在口语和辩证法中,矛盾有着同形式逻辑中完全不同的意义。
哲学上矛盾问题的解决有哪些方法
日常说的矛盾,一般是指矛盾冲突,范围较窄。马哲中的矛盾,泛指一切对立的两方面,范围较宽。
比如说上与下,具体可对应一栋二层建筑的二楼和一楼,日常不认为这是矛盾,但在马哲中则属于矛盾。矛盾有普遍性(勉强可算统一性),但没有同一性。按照上面的例子,二楼一楼都是楼层,这是二者的共同点;二楼在上,一楼在下,这是二者的不同点;一楼拆了,二楼无法存在,二楼拆了,一楼可以存在,但不再与“下”对应,矛盾也就消失了,即矛盾的任何一方都不能脱离对方而单独存在;再加盖三楼后,相对于三楼,二楼变成了下,挖地下室后,相对于地下室,一楼变成了上,这是二者的相互转化。详细的理解见:辩证法的唯物主义基础。
哲学,社会意识形态之一,是关于世界观的学说。是理论化、系统化的世界观,是自然知识、社会知识、思维知识的概括和总结,是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统一。是社会意识的具体存在和表现形式,是以追求世界的本源、本质、共性或绝对、终极的形而上者为形式,以认识、改造世界的方法论为研究内容的科学。[1]同时,在著名的科技融合体模型中,哲学处于该模型的顶端,汇聚并指导了具体科学,与科学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哲学,虽然并不完全像黑格尔所说的那样,是从希腊开始的,但希腊人的哲学成就的确无与伦比。希腊人把哲学称为“爱智慧之学”,赋予它循理论智、探究天地社会人间万象演变因由的任务。
马克思主义原理提到的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如何理解?
生活中要分清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选对方向,坚持不懈,才能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