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药士怎么报名条件 福建执业药师资格审核
福州执业药师考试报考条件、报名流程、报名入口,药剂师报考的条件是什么?报考药师资格证需要什么条件?药剂师资格证怎么考需要什么条件?考药师证需要什么条件?药师证报考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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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执业药师资格审核
由于官网尚未公布2021年执业药师报名条件,我们可以先参考2020年执业药师报名条件。
执业药师报名条件:考全科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增加1年。
执业药师报名条件:免考两科
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注意:2021年后中专学历考生将无法参加执业药师考试了。
考药剂师必备条件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药士资格证书在哪报考
执业药师是负责提供药物知识及药事服务的专业人员,其条件主要是学历和工作经历。具体报考条件为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关于药师的其他规定。
执业药师资格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全国执业药师资格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注册机构。人事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对执业药师注册工作有监督、检查的责任。
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注册。经注册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未经注册者,不得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以上内容参考;郎溪县政府——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普通药剂师证怎么考
药师证的官方报名条件:
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须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须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须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的,可直接报考,不设工作年限。
一般是每年的10月份考
考药师证要考多少科
药师资格证的报考条件是: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是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考试。执业药师是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需通过全国统一考试的合格认证,方可执业。;
药师资格证一般考什么内容
药师证报考条件是: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药师证的考试时间和监考机构:
国家药监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负责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日常管理工作委托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负责,考务工作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的考试工作,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日期原则上为每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