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怎么复习 司法考试法理学怎么复习,谁能指导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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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法理学怎么复习,谁能指导一下
法理学是各门部门法的基础,随着司法考试的改革,司法考试开始注重对于法学的基础理论的考察,法理学在司法考试中的地位在最近几年有所上升,使得法理学在司考中的地位大为提高。因此,法理学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司考法理学中有大量的概念,要加强对于相似概念的比较和区分
法理学是一门理论学科,因此,蕴含着大量的法律概念。对于相似的概念之间的区分与联系一直是司法考试的重要考查对象。2000年试卷一第5题考查了法的适用、法的遵守、法的执行和法的解释四个概念的区别;2003年的卷一第84题就考查了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职业和法律思维之间的相互关系;2004年卷一第51题、52题分别考查了法制与法治、执法与守法之间的关系与区别。概念之间的比较和联系几乎成为每年必考的内容,大家在平时的法理学复习中要注意相似概念的比较,找出它们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要复习好法理学,需要我们在思想上要重视它
很多考生认为法理学在司法考试中的比例不大,并且认为法理学的考试没有固定法条,复习也不会有什么效果的。因此都抱着一种放弃的态度,听之任之,寄托于考场的临时发挥,或者希望在临考前抽一点时间看看。这种思想是错误的,司法考试考查考生的全面的法学素养,而法理学考查正好反映考生的综合法学素质。法理学的试题从近几年的考试情况来看,侧重于能力的考查和概念、理论的应用和理解,决不是临时突击一下就可以解决的。因此,只有从思想上真正重视法理学的复习,才能在司法考试中真正拿下法理学。
司考复习法理学注重对法理学各个概念和知识点的理解
有些考生认为法理学的内容漫无边际,无从着手。这种想法其实是不对的。法理学的内容虽然繁杂,但是仍然有它的体系和结构。法理学的内容一般分为法的本体、法的运行、法的演进以及法与社会等几个部分组成。司法考试的出题也都是围绕着这几个方面进行的。法律教|育网考生应当对照着考试大纲,对于各个知识点务必掌握,不能有所遗漏。近几年的司法考试开始灵活化,不再直接考查对于概念和知识点的记忆,而是注重对于概念理论的理解和应用,考生应当深入理解法理学中的各个概念的含义,不能仅仅局限于对于概念的死记硬背。
法理学的复习,要重视司法考试的历年真题,真题是最好的练习题,通过历年真题的练习和分析,能够使我们真正了解和熟悉司法考试的考查方向、考查重点、考查模式,同时也能够将书本上的法学原理和概念进一步深化理解。而且法理学的部分考察的知识点一般都具有常规性,重要知识点的考查的重复率是很高的,只是经常会换一个角度来考查,因此,通过司法考试真题的练习,要对于历年经常出现的知识点和概念要特别的留心,例如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渊源、法律关系、法律适用、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与社会方面等知识点,这些往往是司法考试的重点,也是高频考点,需要在复习中特别留心。
法理学的考查近几年出现了向应用型发展的趋势,并且注重与现实生活中的热点问题相联系,在法理学的复习过程中要学会学以致用,培养自己运用法理学的知识和原理来分析判断具体事例中的各种问题。在做题的过程中,要认真的分析题目中隐含的各种信息,确定它所要考查的知识点,然后再用相应的知识点进行分析,得出答案。
法律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化,每年都会有新的法理学知识点出现,因此,要对照今年与去年的司法考试大纲,找出本年的新增知识点。必须认真对待这些新增知识点,因为这些新增的知识点的考查率往往是很高的。在2006年的司法考试中,新增的法律责任竞合、法律与和谐社会、法律与节约型社会的问题在题目中均有所体现。对于新增的知识点因为是第一次出现,往往难度并不会很高,因此,只要认真熟悉一下这些新知识点的内容,一般就可以将这部分分数拿住。
最后,再说一下法理学在司法考试卷四的考查,由于最近几年的司法考试改革,加重了对于法学理论的考查力度,因此,在试卷四中出现了法理学的主观题。在考试以前,要加强对于这种题型的训练和准备。这种题型往往是运用法理知识对于社会热点进行分析,在2005年的法理学主观题就是当时司法界中对于判例在中国审判中的作用进行讨论的反映。因此应当注意当前的社会热点,归纳一下,利用法理学知识进行分析,有备无患。其次,还应当注意一下论述题的格式,注意层次,有条理,给阅卷老师留下一个好的印象,不能从头到尾只有一段,层次不明确,这样的答案得到的分数是不会太理想的。
法理学快速复习技巧?
14 法的体系1)法的体系是指一国或一地区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理解法的体系,应注意以下几点:(1)法的体系是一个内在统一、互相协调的整体。(2)法的体系是按照一定的结构和层次组织起来的系统。(3)法的体系是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的统一体。2)法的体系与法学体系、立法体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法学体系是指法学研究的范围和分支学科,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立法体系是指一国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所构成的整体。3)法的部门是指对一国现行法律规范按照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调整方法的不同所做的分类。我国法学界一般认为,划分法的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的调整对象,其次是法律调整的方法。4)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体系包括主导的法律部门宪法和基本法律部门,如行政法、民法、刑法、经济法、婚姻法、劳动法、诉讼法。
15 法的渊源1)法的渊源有不同的含义,法学中的“法的渊源”又指“形式渊源”,是法的法律效力的来源,即一个行为规则通过什么方式产生、具有何种外部形式才被认为是法律规范,具有法律规范的效力,并成为国家机关审理案件或处理问题的规范性依据。2)中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有:宪法、法律、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地方国家机关的地方性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法、国际条约。3)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主要有三种方法:即法规清理、法规汇编、法典编纂。
16 法的实现1)法的实现是指法律规范在人们的行为中的具体落实,即权利被享用,义务被履行,禁令被遵守。法的实现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这个过程是否顺利,以及后果如何等,都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这些因素主要有:(1)国家的阶级本质。(2)规范性法律文件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程序。(3)法律系统自身的协调状况。(4)现行法与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适应程序。(5)国家机关活动中贯彻法治原则的程序。(6)公民的法律意识、法律文化发达的程序。2)法的适用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和国家授权的社会组织,按照法律的规定运用国家权利调整和保护具体的社会关系的活动。法的适用的特征包括:(1)法的适用的主体是国家专门机关和由国家授权的社会组织。(2)法的适用是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行使国家权力的专门活动。(3)法的适用是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4)法的适用必须有表明法的适用结果的法律文件。(5)法的适用结果可以产生、变更或消灭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或对一定主体实行法律制裁。3)我国审判机关适用法的基本要求是正确、合法、及时、合理、公正。4)我国审判机关适用法的基本原则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的原则。5)行政执法中法的适用的基本原则:(1)依法行政原则。(2)行政合理性原则。6)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书面协议,将他们之间的争议交给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进行裁决的制度。7)调解,是指中立的第三者在当事人之间进行调停疏导,促使当事人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和方式。
17 法律规范的效力和法律解释通过这一章的学习,要求明确法律规范的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了解法律解释的概念、分类和方法。
18 法律关系1)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有三个要素组成,即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的特征包括:(1)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人们有意识、有目的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是国家意志和法律关系参加者的意志的统一体。(2)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社会关系。(3)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纽带而形成的社会关系。(4)法律关系是受国家强制力保障的社会关系。2)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在我国,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有公民、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国家。公民和组织要能够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实际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就必须具有权力能力和行为能力。权利能力是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或资格。权利能力分为公民的权利能力和组织的权利能力。3)法律关系内容就是法律关系主体相互之间在法律上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法律上的权利是法律所允许的权利人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而采取的、由其他人的法律义务所保证的行为。法律上的义务是法律所规定的、义务人按照权利人的需要,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必须作出的行为。4)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权利和义务具有统一性,表现在三个方面。(1)在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是互相依存的。(2)在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是相互联系的。(3)在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都有严格的法律界限。法律关系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包括国家、社会和个人的基本经济、政治和精神文化财富;物质财富;智力成果;人身利益;行为结果。5)法律事实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行为。
19 合法行为、违法行为、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1)合法行为是符合法律规范或法律原则要求的,对社会有益至少无害的,从而为法律所保护的行为。2)违法行为是个人或单位实施的具有社会危害性、有过错的不合法行为。违法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和违法性的特点。违法的构成要件有:违法的客体、违法的客观方面、违法的主体、违法的主观方面。违法的种类有:刑事违法、民事违法、行政违法、违宪行为。3)狭义的法律责任是指违法者对自己实施的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的责任。法律责任的特点在于:法律责任与违法有不可分的联系,它们之间是一种因果关系;法律责任是由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的认定和追究,必须由国家专门机关通过法定程序来进行。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此权力。根据违法所违反的法律的性质,可以把法律责任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违宪责任;根据责任人主观上有无过错,可以把法律责任分为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根据责任承担的内容不同,可以把法律责任分为财产责任、非财产责任。4)法律制裁,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责任主体依其所负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惩罚性或保护性强制措施。其特点在于:法律制裁和法律责任都是基于违法行为而产生的,法律制裁是由特定国家机关来进行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施行。根据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的性质不同,法律制裁可分为刑事制裁、行政制裁、民事制裁和违宪制裁。
关于期末考试1)法理学期末考试采取闭卷形式,时间为120分钟。2)试题内容将覆盖整本教材的内容。其中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问题在试题中所占的比例比较大。3)试题的题型共分六类,即填空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和论述题。这六类题型如从其性质而言,分两大类:一是客观性试题,主要考查考生掌握本门课程的知识面和记忆能力。二是主观性试题,主要考查考生掌握本门课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客观性试题与主观性试题的比例大体是1:2。4)不同的题型答题要求不同。(1)填空题要求回答精确,不能有丝毫任意性,多一个字、少一个字、写错字都不会得分。例如:在“一国两制”原则指导下,针对特别行政区制定的两部法律分别是和。应该填写“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如果填写“香港特区基本法”或“澳门特区基本法”就违背了精确的要求,不会得分。(2)单项选择题是考查考生对所学内容的理解、记忆的能力。单项选择题每道小题有A、B、C、D四个备选答案,但其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答案。单项选择题相对简单一些。(3)多项选择题,每道小题有四个备选答案,其中有两个至四个正确的答案,将正确答案都选出来才能给分,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按评分标准的规定,选错、多选、少选都不给分,因此多项选择题难度较大,要求大家对教材中的考核点要全面掌握。例如有这样一道多选题:“以法的实现是否需要国家干预为标准,分为( )。”备选答案是:A.法的遵守B.法的使用C.法的适用D.法的实施。标准答案应该是A和C。(4)名词解释题是属于主观性试题。主要要求学生回答名词含义,即回答“是什么”的问题。例如“法律关系”,根据教材所讲,应该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的社会关系”。至于法律关系的特点和要素不必写在名词解释中。
(5)简答题也属于主观性试题。这类题是考查学生的识记能力和对所学内容的理解能力。要求学生不仅回答是什么,而且对问题要加以简略说明,但不要作过多发挥。但简答到什么程度合适呢?主要根据试题的要求来确定。例如“简述法律关系的特征”。考生可以首先回答“法律关系具有以下三个特征:a.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b.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社会关系;c.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纽带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将这三点答出来就可以得主要的分数。其次要简单地解释每一特征的含义。如果这样回答就比较完满了。(6)论述题多用“试论”、“试述”词语表示。论述题是主观性试题的代表。它集中地考查学生对本门学科基本知识掌握的广度和深度,运用基本理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答好法理学的论述题,应该做到概念清楚、层次清晰、有理有据。
理论法怎么复习啊
有的人能轻松复习,考取高分。有的人很努力的复习,学习成绩还是提不上去,因为复习的方法用错了,而且头脑也不够聪明。关于理论法的复习方法,这里给你一些思路:
1、章节复习,不管是那门学科都分为大的章节和小的课时,一般当讲完一个章节的所有课时就会把整个章节串起来在系统的讲一遍,作为复习,我们同样可以这么做,因为既然是一个章节的知识,所有的课时之前一定有联系,因此我们可以找出它们的共同之处,采用联系记忆法把这些零碎的知识通过线串起来,更方便我们记忆。
2、轮番复习,虽然我们学习的科目不止一项,但是有些学生就喜欢单一的复习,例如语文不好,就一直在复习语文上下功夫,其他科目一概不问,其实这是个不好的习惯,当人在长时间重复的做某一件事的时候,难免会出现疲劳,进而产生倦怠,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因此我们做复习的时候不要单一复习一门科目,应该使它们轮番上阵,看语文看烦了,就换换数学,在烦了就换换英语,这样可以把单调的复习变为一件有趣的事情,从而提高复习效果。
3、复习中需要阅读大量的学习资料,提高记忆力,理解力很重要。这是提高学习成绩最关键的一点,可以让你的轻松学习,从而事半功倍。之前我的成绩非常差,然后下载一套大脑训练的课程,才提高了成绩。通过学习《尼古拉大脑训练》,我掌握了各种高效率使用大脑的技巧,记忆力提高了,逻辑推理能力加强了,给我的学习带来很大的帮助,最终考上了大学。希望我这些经验能帮到你,祝你心想事成,望采纳!
法理学要怎么复习
如果你仅仅是为了应付考试,我的建议是你找几本写的比较清楚的教材看看、总结一下就可以了。建议的教材是中国政法大学的那个小薄本,东西写的很干净、便于初学!在此基础上可以看看北大、高教社、人民大学出版的法理学教材,内容大致相同,但表述有所不同,支持观点也不完全相同,整理的好的话,拿他复习考研都是可以的。
怎么复习“司法考试法理学”?
一定要有准确的方向,准确的资料,不要轻信什么改革,司考每年都有小变动,而一些网校等会将这些变动夸大。
把基础知识巩固牢固,这就需要诸多的练习题。三大本不能少。
熟练掌握法条的所有知识,这是司考的关键。
视频音频资料、模拟题、真题一起上,这样的资料,是提升资料,不可缺少。
司法考试的复习是一年很繁重的工作,光是三大本就很让人头疼,我通过练习《精英特全脑速读记忆软件》来激发大脑潜能,提高学习和复习效率。速读记忆是一种高效的学习、复习方法,其训练原理就在于激活我们“脑、眼”潜能,培养我们直接把视觉器官感知的文字符号转换成意义,消除头脑中潜在的发音现象,越过由发声到理解意义的过程,形成眼脑直映式的阅读方式,实现阅读提速、整体感知、理解记忆、注意力集中的飞跃。很适合在司考的复习中是用。
快速阅读主要针对考试或者学习的人,能够成倍的提高记忆力和学习效率,帮助考试成.功。实际经验,《精英特》提高到3000字的阅读速度和提高3-5倍的记忆力是很有可能的。当然,训练是必须经历的过程,没有训练就不会有提高,不同的人,也有不一样的经历。
法理学谁讲的最好
; ;虽说法理学是整个法学体系的基础,但对法学初学而言,直接学习往往晦涩难懂、难以理解,所以个人不建议法学初学者首先学习法理学,可以对民法、刑法等实体法有一定了解之后,再学习法理学。
至于学习方法,参考如下:
1.找准方向,把书读薄
全面系统地学习,在学习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时,也要从整体上系统的学习。
2.避难就易,抓住重点
要善于从整体上、从不同层次上认识和把握重点。这些重点章的内容应占每份试卷所考核内容的65%左右。各章又有自己的重点。全书重点和各章重点构成一个不同层次的重点体系。考生要善于从不同层次上把握重点,对不同层次的重点给予不同的注意力。
其次,各门课程都有自己的体系特点,要学好、考好各门课程,需要抓住这些特点。
3.下足功夫,搞清概念
法理之难,难在它的抽象性和概念繁多上。一来概念多,二来概念很抽象,三来概念之间差别和联系容易混淆。而概念对于理解法理学,理解部门法和对付司考又相当重要,所以,必须认真复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