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大学什么时候录取 延安大学第二批次招生简章
延安大学录取通知信息什么时候发?延安大学2016年,提前批次录取通知书什么时候发放?请问延安大学二本录取什么时间公布,通知书大约什么时间寄出,大一什?延安大学录取通知书什么时候到?延安大学2020录取通知书几号签发,延安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本文导航
延安大学第二批次招生简章
据我所知,延安大学里面主要是2本专业,也有少量的1本。如果你是报名的1本专业的话最迟应该在8月1号前就能收到录取通知书,若是2本,则还要等1周左右,估计在8月10号左右就能收到了。祝你早日收到录取通知书!
延安大学录取通知书封面
如果通知书全部发放,你们学校招生办官网会发公告的
如果发出来了 是可以通过准考证在EMS官网查询到的
但是现在很多还没发的
各个省市区、各个批次的录取通知书的发放时间不一样,从本月15日前后到8月底一直在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一批(提前批、一本)已经或就要开始录取,正常情况下应该从现在到20日前后就能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批(二本)20日前后开始录取,正常情况下应该在25日前后就能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三批(三本)26日前后开始录取,正常情况下应该在30日前后就能发放录取通知书。 高职高专(包括)专科要到本月底下月初才能开始录取,正常情况下应该在下个月就能陆续发放录取通知书,有的要到中下旬才能发放通知书。 通知书一般通过邮局的EMS特快专递邮递到你在填报志愿时预留的通讯地址。
所以你的通知书一般在你看到录取结果一周到半月就能收到 。不用着急
望采纳
2022延安大学是否会出录取通知书
录取结果知道后的一个星期左右,地区偏僻的地方稍微晚几天。
录取通知书,是经高校招生录取,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录取的考生,由高校统一发放表示同意该考生进入该校就读的一种通知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录取通知书上一般须注明录取人姓名、身份证编号、高考考号、录取批次、科类、录取专业、报到注册时间、加盖录取高校公章。还须注明“该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字样。
延安大学新生录取名册
你是哪个批次的,现在刚刚录取到本三批,正在发通知书,如果是本三批次,那要到八月中下旬才能收到通知书,你如果是本二的,八月上旬会收到通知书
现在的通知书发放一般都是录取一部分学生就发放一部分学生,录取后的一到四天内学校就会发放录取通知书的。
现在通知书是由EMS邮寄的,应该是不会丢的。应该过几天就能拿到的了你打电话问下你学校的招办你的通知书的邮件号,去邮局查一下,看你的通知书现在邮寄到了什么地方。
从得知录取到通知书发放是一到四天的时间,(如果学校给你办理银行卡可能还要再多上四五天的)以特快专递形式邮寄,到你的手里的时间大约是3到7天,学校所在的市区可能在第二天收到,所以大约从你得知录取到收到应该是十到十五天。请你耐心等待你看下你的地址是不是留的学校的呢?如果留的是学校的去学校领去8月20日之前应该就到了.8月20号如果不来,你打招办电话你的通知书的邮件号,再去邮局查一下追问
招办会知道通知书的邮件号
延安大学今年录取新生多少名
延安大学2020录取通知书,早发了呀。好像是8月10号左右吧!你现在还不知道?赶快问一下吧,你后悔了。
延安大学2022本科录取情况查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学校名称为延安大学,英文名为Yan’anUniversity,国标代码为10719。延安大学成立于1941年9月,其历史可以上溯到1937年创办的陕北公学。现为陕西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大学、陕西省高水平建设大学、陕西省一本招生院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推荐院校、教育部首批卓越医生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教育部红色经典艺术教育示范基地。现设有16个二级学院、1个独立学院和11所附属医院,61个本科专业,1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4个专业硕士学位类别。计划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第四条学校法定注册地址是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圣地路580号。现有延安大学新城校区(延安市新区公学北路1号)、杨家岭校区(延安市宝塔区圣地路580号)、萃园校区(延安市宝塔区延大路4号)等3个校区。互联网域名为https://www.yau.edu.cn。第五条学校的办学层次为本科。学校设有研究生院,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第六条学校办学类型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七条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的毕业要求,颁发延安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延安大学普通本科学士学位证书。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八条延安大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学校校长,主管副校长,教务处、学工部等部门负责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学校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学校主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第九条延安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管理协调工作。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十条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和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第十一条学校将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二条延安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本校分省招生录取工作。第十三条学校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调阅考生档案,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第十四条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录取时依据考生投档分数分配专业。第十五条对于普通文理类进档考生,我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其所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或有成绩位次排序的,按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或成绩位次排序执行;无明确规定的,分配专业时优先考虑文化课总成绩高的考生;文化课总成绩相同时,分配专业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第十六条艺术类考生高考文化课与专业课统(联)考成绩均需达到本科分数线,按照专业课统(联)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课统(联)考成绩相同时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课统(联)考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都相同且无位次顺序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第十七条体育类考生高考文化课与专业课统考成绩均需达到本科分数线,按照专业课统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课统考成绩相同时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课统考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都相同且无位次顺序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第十八条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有特殊规定的,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并结合我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第十九条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可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可进行志愿征集。第二十条新高考改革省份按照其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进行投档,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和我校公布的2022年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录取参考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原则”录取。第二十一条普通类招生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英语和翻译专业所在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学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第二十二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相关补充规定要求执行。第二十三条2022年,我校继续实施“优师计划”,采取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的方式,为我省脱贫县(原集中连片特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小学校定向培养一批优秀教师。报考优师专项的考生均须参加当年全国统一高考,实行单列志愿、单独划线,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我校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优师专项师范生在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学校、定向就业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市级乡村振兴工作部门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对拒签协议的录取学生,取消优师专项录取资格。优师专项师范生承诺毕业后到定向县域(原集中连片特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小学任教,任教服务期不少于6年。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优师专项毕业生须全部按协议定向任教,原则上不得违约,对毕业后拒不按规定履约的,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记录将归入个人人事档案,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第六章学费与奖励第二十四条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第二十五条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宝钢教育奖、徐特立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为主要内容的奖励体系;对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等为主要方式的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七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以延安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第二十八条联系方式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911-2650768、2650788、2650758(传真)监督投诉电话:0911-2650033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w.yau.edu.cn微信公众号:延安大学招生办通讯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延安新区公学北路1号延安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716000第二十九条本章程适用于延安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延安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政策不一致,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