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残联 广州残疾人代步车让开吗
广州市残联在那里?联系电话是多少?广州市残联理事长是什么级别干部?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375号是不是市残联广州电大残联工作站,广州残疾证如何办理?广州市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颁发《广州市扶助残疾人优惠措施若干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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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残联咨询电话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及服务机构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北路龙口西路375号 邮编 510630
每个部门都不同的,给个网址你,你看看要什么部门的吧~
http://www.gzdpf.org.cn/Article/ShowClass.asp?ClassID=37
残联理事长是什么职务
正局副厅级。广州市残联属于市政府直属的事业编群众群众性组织,属于正局级单位,理论上来说和交通局
民政局这些部门级别一样但权力完全不能相比。
广州市残联电话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375号是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的工作地址。市残联广州电大残联工作站在大楼的13楼。
广州市残疾证有什么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办理流程:
1、申领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3张2寸免冠近期彩色照片到户籍所属街镇残联进行申领。(申领视力残疾必须出示近期医院开具的双眼视力诊断证明)
2、街镇残联初审,对不符合评残标准者,当场告知原因终止办理。符合评残标准者,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申领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
3、申领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到残联接受审查盖章。区残联工作人员根据残疾情况,帮其预约前往医院评残的日期,申领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在规定的日期,到指定医院进行残疾等级评定。
4、根据评定结果,残联对达到残疾标准的残疾人签注意见,通过后打印残疾证。
5、残疾证送经市残联审核、盖章后,区残联通知街镇残联领取。街镇残联通知申领人前来领取残疾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四十六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各项社会保障的权利。 政府和社会采取措施,完善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
第四十七条 残疾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残疾人所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残疾人家庭,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 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广州残疾人代步车让开吗
第一条 为加强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的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的,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由广州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协同实施。第四条 驾驶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应当是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上肢功能正常,并符合驾驶条件的下肢残疾人。
非下肢残疾者不得使用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第五条 残疾人驾驶专用机动车必须经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领取号牌、行驶证,方准上路行驶。号牌应当安装在车辆正后方明显处。
不得伪造、涂改、买卖、转借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使用无效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第六条 申领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牌证应当凭残疾人所在的区、县级市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证明以及本人身份证、残疾人证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夫妇双方或者家属均为下肢残疾人,符合条件的,在该行驶证设副本。第七条 残疾人应当使用本市统一车型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残疾人专用机动车性能应当完好有效,车身不超过200厘米、宽不超过80厘米、高不超过110厘米;发动机容积不超过50C(含50C)。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改装、拼装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第八条 残疾人专用机动车每两年检审一次,未经检审或者检审不合格的,不得上路行驶。第九条 驾驶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携带本人身份证、残疾人证及行驶证;
(二)遵守道路交通规则,服从交通警察指挥、检查;
(三)行驶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四)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的,靠道路右边行驶,转向行驶时,应当打开转向灯;
(五)不得两车并行,不得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不得牵引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
(六)禁止酒后驾车;
(七)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正常行驶;
(八)不得双手离把、攀扶其他车辆或者手中持物;
(九)不得乱停乱放。第十条 驾驶残疾人专用机动车不得从事经营性客货运输。第十一条 驾驶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的残疾人,应当在其所属的街、镇残疾人联合会进行登记,参加安全学习。第十二条 市内务类公共场所,包括各类文化体育娱乐场馆、客运车站码头,宾馆、酒家、商场、医院、居民小区以及街道的停车场或者车辆保管站,应当设置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停车位,免收或者减半收取保管费。第十三条 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过户,拥有人应当持市残疾人联合会证明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过户的对象应当是符合驾驶条件的下肢残疾人。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暂扣行驶证或者暂扣车辆,并给予以下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二款,非下肢残疾人驾驶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的,处以100元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驾驶五号牌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上路的,处以100元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伪造、涂改、买卖、转借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使用无效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处以200元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驾驶不符合规定车型专用机动车的,处以100元罚款;
(五)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改装、拼装残疾人专用车的,对个人处以100元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罚款;
(六)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未经检审或者检审不合格而上路行驶的,处以100元罚款;
(七)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责令当场改正,并处以50元罚款。
使用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违反本办法第十条和道路交通管理其他规定的,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五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不按规定办理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牌证和检审,或者违反规定给不符合条件的人办理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牌证以及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州市三级残疾人补贴政策
第一条 为发扬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精神,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符合国家规定的残疾标准,持有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可享受本规定优惠待遇。第三条 本规定由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组织实施。第四条 残疾人在本市、区、县(市)辖内就近的各级医院看病,可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取药。第五条 对享受国家医疗保健的白内障、小儿麻痹后遗症患者,所做检查治疗处理药费和手术费用,属公费医疗经费报销范围的,按市公费医疗有关规定报销;享受劳保医疗的,可参照公费医疗办法执行;属自费的,如经济上确有困难,经当地民政、财政部门审批,给予适当补贴。第六条 在市属区、县(市)范围内的普通小学、中学、职业中学,对残疾人学生免收学费,因生活困难的,可减免杂费。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等院校,对残疾人学生减免学费、杂费;对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子女免收学费,可减免杂费。
对残疾人(含配偶没入户)的子女入托、入学免收赞助费、建校(园)费。
高等院校应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接收。第七条 对残疾人员开办个体经营,如从事劳务、修理、服务性的,经当地残疾人联合会证明可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其取得的经营收入,经工商、税务部门核准,可免征营业税、所得税和工商管理、市场管理、卫生、治安费。对从事商业经营的,如营业收入较小,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向工商、税务部门申请,经核准给予定期减免税的照顾。第八条 工商和有关部门在新开办市场时,对残疾人申请摊位,应给予优惠照顾。第九条 盲人持有市有关部门核发的按摩员证书,开办个体按摩诊所,免收各种管理费。第十条 残疾人开办私营企业,凡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的(残疾职工人数计算:对行为不便的残疾人,在家或工疗站、企业附设车间加工生产,可作安置残疾人员比例计算。下同),免征所得税;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的,如从事劳务、修理、服务性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安排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50%以上的,其销售的产品(除国家规定不能减免的产品外),可免征产品税、增值税。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35%以上的,如发生亏损或利润低微,可申请免征产品税或增值税。
农村的残疾人本人从事种养殖业,可免征农业税、乡(镇)统筹费、义工费、公益事业和其他社会负担。
残疾人组织举办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站,经税务部门批准,可免征三至五年的所得税。第十一条 对丧失劳动能力、无依无靠、无经济来源的残疾人,属城镇的,由民政部门优先安排入老人院;属农村的,由乡政府优先纳入五保户,安排入敬老院。第十二条 城镇中度以上的残疾人与外地人结婚的,为照顾残疾人生活,可向有关部门申请,优先解决其配偶入户和减免城市基础设施增容费。第十三条 对持残疾人证的盲人、下肢残疾人乘坐客运汽车、火车、飞机、轮船给予优先购票、优先上车及候机等服务。盲人持市残疾人联合会发的盲人身份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渡江轮船、地铁。肢残患者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用具。
单位和个人邮寄盲人读物邮件的,可免费邮递。第十四条 农村主劳残疾人新建或扩建房屋有困难的,经当地残联证明及有关部门批准,可免收宅基地管理费和土地使用税。第十五条 残疾人持残疾人证,在市属电影院、剧场观看电影、录像、体育表演、文艺演出等活动,可五折优惠购票。第十六条 残疾人进入市内各公园、体育场馆,五折优惠购门票;准许肢残患者轮椅进入公园。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一九九三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