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的政治导向是什么 民法总则中重要规定
什么是民法总则,它有什么作用?如何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民法总则》中的体现?民法总则体现了哪些新的立法理念,民法总则规定了哪些基本原则,民法总则六大原则。
本文导航
民法总则通过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在民法典中起统帅、纲领作用,保障竞争、公平、统一的市场经济秩序,及和睦、健康、亲情的家庭生活秩序。其规定的内容包括基本民事主体和关系的定义,民法体系内通用的原则,与法律系谱中相近的重要上位法和下位法的关系等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关司法解释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以24个字概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八大报告用24个字,分别从国家、社会、公民三个层面,提出了反映现阶段全国人民“最大公约数”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这个纷繁复杂的社会里,在这个流光溢彩的世界里,在这个思想多元化的时代里,社会需要一个主流价值观,来引导和支配我们绝大多数人的行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从国家层面看,是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国强才可能民富,国势平稳,家才和睦。中国自鸦片战争以来至建国前,中国饱受苦难,几次陷入国将不国危难局面,城春草木深之际,国家却还在严冬之季,久久不醒。无数仁者志士,为残破之国躯奔走疾呼,救国忘我,甚至抛头颅,洒热血。幸自我共产党成立之后,终于找到一条重生之路,在天下一统之后,中华民族又找回自信,屹立于东方之畔。建国之后,历经坎坷,历经岁月,历经磨练,始终坚持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虽有波折,向前进永远是主旋律,特别是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了,中国更为坚定、坚实、坚决地走在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大道上。国家富强,一定是建立在国家给予人民充分民主的基础上的。建国之后,中国人民当家作主,参与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建设的渠道越来越多,越来越广。一个国家民主的建设是为了国家能长治久安、繁荣发达,同理,只有一个国家的民主建设好了,国家才能长期平稳发展。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在实践中取得了不少进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国家民主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城乡基层民主不断扩大,公民的基本权利得到尊重和保障。中国在进一步进行民主实践的探索及完善过程中,必将能更为有力地推动国家的发展。中国自古便是文明古国,过去五千年文化,星汉灿烂,瑰丽夺目,中华文明渊源流长,虽历经王朝更迭,斗转星移,却始终能做到虽屡经国破,而民族气魂却长在,中华民族之长存,尤依赖于文明长存。现我们倡导的社会主义新文明,是吸收了古今中外文明聚于一体的大文明,新文明,是社会主义价值体系中的文明。社会主义新文明是人类社会发展到新阶段的文明,也是将来社会文明的发展大方向。其内核是给物质文明建设以精神动力,并保证其社会主义方向。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以文明为纽带传承中国人之文化、气节和修养。中国古代文化历来重视和谐之道,传统儒释道精神中,“和”都是其基本核心之一。看看中国人创造出来的与“和”字相连的词汇如:和谐、和平、和睦、和美、和善、和气、和悦、和乐、和顺、和好、和畅、和蔼、和缓、和解等等。“和”是无处不在,无处不提。建国之后,也由初期的阶级斗争为主转向和平建设,专心致志进行国家建设,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内也倡导和谐,大家齐心搞发展。在国际关系上提出以和为贵,倡导国与国之间和平发展路线。社会发展是社会和谐的基础,而社会和谐是社会不断发展的动力和保证。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有利于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有利于推动人们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要求,形成可持续长期平稳发展。虽说中国虽走向富强之路,但与古代汉唐盛世在当时世界上的地位还是有所不如,民主建设虽大有进展,但若论当今中国民主建设之深度及广度,还有待于国民综合素质的提高,特别是民众的民主意识及修养还有欠缺。中华文明虽是灿烂夺目,但当前阶段,社会主义新文明也在起步之时,要想得到世人敬仰及追随,路还漫漫其修远兮。真正我们倡导的社会主义和谐目标,就目前来说我们还是在追求的路上,还没达到目的。这次中央提出的核心价值观,无疑是我们努力的方向,任重而道远,在实现之道路上我们不要记了我们当初出发是为了什么,不要停下,不要犹豫,不要徘徊,不要回头,目标已定,走下去就是胜利,走下去,路就会越来越宽广。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从社会层面看,是自由、平等、公正、法治。自由是人性的本质,人人都想自由地呼吸、自由地生活。平等是要求社会有这样一个平台,让人人都有机会通过自己的努力来取得到成功。公正是价值取向和价值判断,一切道德的取向和法律的制订和执行首先就要从公正出发,维护正义。法治则是能通过国家公权保障公民能实现自由、平等、公正。在我国宪法有多处条款提到公民的自由权,自由是宪法中出现次数比较多的词汇。如:“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禁止破坏婚姻自由。”一共提到七个方面的自由,我们公民的确能享受全面的自由。在我们自然界里没有绝对的平等,山脉有山峰和山谷,大河河道也是有宽有窄,有高原也有平原,看似没有绝对的平等,但从大自然整体来看,地球是一个整体追求平衡平等的系统。而平等,自人类诞生以来,就是一直追求的目标。为了平等,多少人奋起抗争,多少人孜孜以求,而这种平等也是一种相对的、整体上的平等,个体上的差异因人而异也是普遍存在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平等,是追求的高于以往所有社会制度所制订的平等,社会主义制度为实现平等奠定了制度基础,社会主义制度下,平等是人的一项本质属性,没有平等也就无所谓人权,更无所谓民主,把平等作为价值目标和价值导向,对于发展和巩固社会主义民主,确保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权利,是我们社会主义制度基础性的价值取向和路线选择。党的十八大报告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确立为推进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全面性”主要体现在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尊严和权威,任何人任何组织都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行使权力,受到法律的制约。中国是大国,幅员辽阔,是各种民族文化相融合的一个大家庭,如今又面临错综复杂的形势,更需要统一国家权威,保障人民正当合法的权力,只有严格执行法律才具有这一权威这一效力。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从公民个人层面看,是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既是价值观,也是一个公民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也是作为一位公民做人的基本修养。无国哪有家,国已不在,何以为家,每个有良心的公民都会有一颗爱国之心。爱国总能给人以正气,爱国总能给人以力量,爱国总能给人以勇气。爱国不仅仅是体现在国家处于危难之中时的情怀,也体现在国家处于和平建设时期的奉献精神。敬业是公民对工作态度的一种普遍要求,更是对工作的敬畏、对事业的敬重,对生命的尊重。只有敬业才会做好工作,才能从工作中得到乐趣,才能从工作中实现个人的抱负和价值。每个岗位都承担着一定的工作职能和社会分工职能,就业不仅意味着以此获得稳定的生活来源,而且还意味着你在社会上有一个在由社会给你安排的身份,有一个在社会上的立足之地,给你打开一个社会上与人交际的渠道,也就是敬业乐群之义。国无诚信则亡,人无诚信则不立。诚信是金,诚信是胜,诚信是秤,一旦拥有诚信,则终身受益,一旦失去诚信,虽一时侥幸得逞,但最终会遭到失败。中国自古就是礼仪之邦,有着推崇诚信的传统,几千年的历史流转,诚信之人功成,失信之人落败的事例处处都是。我们是社会主义新时期,更应是诚信当道,不让老实人吃亏。谁在社会上失去诚信,就一是让其失信行为爆光,二是限制其在经商、就业等许多方面权利,失去诚信基本就意味失去人生。唯有如此,才能最大程度减少失信蔓延开来,败坏习气。与人友善,是我们历来提倡的与人基本相处之道。当今社会,是人际交往频繁的社会,在人口流动、商品流动更为频繁的情况下,每个人都面临着与人打交道的机会,与人友善相处,给别人能带来愉悦的同时,也给自己行事带来方便。对人友善,也是公民应具备的基本道德素养。如和风煦日般、如春风细雨般、如轻风拂面般,总是让人觉得易于沟通,容易相近而接触,容易彼此产生好感。唯有友善,才可长相处,与人如是,与大自然也如是。友善是双向的,当今环境一定程度的恶化不就是我们不好好对待大自然的报应吗?一个真正友善的人,也必将是一个诚信之人,也必将是一个品德高尚之人,也必将是一个幸福之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整合中国传统思想精华、马列主义在中国的应用和我们复兴中国强国梦理论的一个融会贯通、放之四海均可行的价值观。这不仅是我们中国的核心价值观,也是可以向全世界推出的价值观。我们不仅仅是向全世界推荐我们古代老祖宗的文化,也完全可以创造条件向全世界推荐这24字核心价值观。更为自信的中国人,以更为自信的核心价值观,迈着更为自信的步伐,必将走出一条社会主义强国之路。参考:如何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民法总则提供了什么保障
1《民法总则》第一条就开宗明义: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原则确立上,把平等、公正、诚信、和谐等植入立法,在第三条至第九条的原则规定中,不仅规定平等、自愿等传统价值原则,还突出强调合乎社会正义价值的公平原则和社会信赖价值的诚信原则,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2在《民法总则》中不仅有原则性的条文,而且有一些具体的细则,也体现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内涵。比如,专门对作假、欺诈、胁迫、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权益等行为效力作出否定性规定。再如,之前的《民法通则》规定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容易给不讲诚信的行为留下空间,而《民法总则》则将诉讼时效期间延长为三年,更有利于保护权利人、促进诚信社会建设。3针对诸如老人跌倒后“扶不扶”“救不救”等道德困境,《民法总则》新增“紧急救助条款”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好人免责,避免“英雄流血又流泪”,利于消除救助者的后顾之忧,目的就是鼓励见义勇为行为。
民法总则中重要规定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及其经济基础的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包括:
(一)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主要有两层含义,一层含义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在民法中的体现,一层含义是平等保护所有民事主体的合法民事权益。
(二)自愿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意思自治是现代民法的“三大基石”之一。
(三)公平原则
所谓公平就是以利益的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以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通过利益均衡配置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公平正义是对民事司法活动的基本要求。
(四)绿色原则
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这项原则既传承了天地人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传统文化理念,又体现了新的发展思想,有利于缓解我国不断增长的人口与资源生态的矛盾。
(五)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守信是市场活动的基本准则,是保障交易秩序的重要法律原则,它和公平原则一样,既是法律原则,又是一种重要的道德规范,它要求全部民事主体诚实不欺,讲究信用,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
(六)公序良俗是由“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两个慨念构成的,要求民事主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遵循社会主体成员所普遍认可的道德准则。
民法总则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等价有偿原则;5、诚实信用原则;6、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即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中必须正确行使民事权利,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不得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
民法总则最后一条
民法总则的六大原则为:
1、平等原则。平等原则主要有两层含义,一层含义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在民法中的体现,一层含义是平等保护所有民事主体的合法民事权益。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公平就是以利益的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以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通过利益均衡配置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公平正义是对民事司法活动的基本要求。
4、诚信原则。诚实守信是市场活动的基本准则,是保障交易秩序的重要法律原则,它和公平原则一样,既是法律原则,又是一种重要的道德规范,它要求全部民事主体诚实不欺,讲究信用,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
5、绿色原则。
6、公序良俗原则。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总则》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