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财经学院 黑龙江财经学院到底怎么样
黑龙江财经学院怎么样?黑龙江财经学院是本科还是专科,黑龙江财经学院,黑龙江财经学院是公办还是民办,黑龙江财经学院的环境怎么样?黑龙江财经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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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财经学院收费多少
还行吧,1万的学费,在普通三本院校中算低的,招简上学费标的很清楚,你可以细看。
学校管得挺严的,周天到周四每晚都要查寝的,学风还是挺不错的,毕竟学校大了什么人都会有,任何一个学校都一样
。哈尔滨物价一般,生活费不好说,看你怎么花了。
但有一点提醒你,我们学校不在市区,在江北大学城,学院路西侧,门口有213路公交车,出行还是很方便的。
如果你要报性价比高一点的三本院校,可以考虑我们学校。首先我们是独立院校,比xx大学xx学院好听很多。
黑龙江财经学院招专科生
是本科 三本的
:1.有三本和二专 2.四川地区录取线467 3.学费13000到18000不等。根据专业不同,学费也不一样 4.出来后当然可以咯,就业率90%吧、
黑龙江财经学院到底怎么样
黑龙江财经学院始建于1999年3月,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民办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学校,是《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强省建设规划》“1115工程”重点建设的民办高校。其前身是哈尔滨德强专修学院,后易名为哈尔滨商业大学德强商务学院、哈尔滨德强商务学院等;2013年4月14日,经教育部教批准哈尔滨德强商务学院更名为黑龙江财经学院。
截至2014年,黑龙江财经学院有在校生11300余人,学院占地面积61.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6.54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达3896万元。图书馆纸质藏书115万册,电子图书980GB。
黑龙江财经学院是三本还是二本
黑龙江财经学院是私人开办的民办学校黑龙江财经学院是黑龙江德强实业集团开办的民办学校。你上国家教育部网站,在右上角“文献”那里下载一份《2016年全国高等学校名单》(或直接百度:2016年全国高等学校名单),你就可以见到国家教育部是明确地将“黑龙江财经学院”定性为“民办学校”的。
黑龙江财经学院认可度高么
黑龙江财经学院有集自然、文化、人文景观于一体的独立校园。寓意深刻的雕塑、各具特色的亭台、悦耳动听的喷泉、曲径通幽的小路、碧绿平坦的草坪、花木环抱的畅园,银光闪烁的湖水装点其中,校园优美和谐。
校园内有标准的塑胶体育场、网球场、篮排球场。新颖别致的体育馆内设有游泳馆、篮排球馆、羽毛球馆、乒乓球馆、台球室、体操馆、健身房、大学生活动中心。学院还建设了面积为3000余平方米的可同时容纳近千名学生进行实训教学的经济管理综合实验中心、第一计算机教学中心、第二计算机教学中心,通过仿真性、场景化和实战性实验教学提升学生职业技能。在建面积为24000余平方米的综合实验大楼预计今年竣工并投入使用。
黑龙江财经学院始建于1999年3月,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民办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学校,是《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强省建设规划》"1115工程"重点建设的民办高校。其前身是哈尔滨德强专修学院,后易名为哈尔滨商业大学德强商务学院、哈尔滨德强商务学院等;2013年4月14日,经教育部教批准哈尔滨德强商务学院更名为黑龙江财经学院。
截至2014年,黑龙江财经学院有在校生11300余人,学院占地面积61.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6.54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达3896万元。图书馆纸质藏书115万册,电子图书980GB。
黑龙江财经学院会升为公办吗
学院网址:http://www.hfu.edu.cn 邮政编码:150025
学院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利民开发区学院路1230号
招生热线: 0451—85911881、85911882、85911883
招生处电话:0451-85911119(传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院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黑龙江财经学院,学院代码13298。黑龙江财经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民办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三条:学生学业期满,颁发经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黑龙江财经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同时颁发黑龙江财经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校址位于哈尔滨市松北区利民开发区学院路1230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招生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院发展规划拟定招生规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决定学院招生重大事宜。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学院招生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院招生工作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及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
2、制定本院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
3、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院情况和录取原则,不做误导考生和家长的宣传及承诺。
5、做好各招生省份的网上录取工作。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并负责处理录取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七条:依据上级有关文件和《黑龙江财经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细则》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八条:认真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第九条:学院根据教育部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据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第十条:进档考生,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对于报考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计划未满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如学院计划未完成,将对社会公开征集录取。对于同等分数、相同志愿的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有要求的按当地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则文科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理科考生按照数学、外语、语文的顺序排序。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科目等级在CC等级以上,必测科目在4C以上技术合格,录取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
第十一条:英语、商务英语专业招收英语考生。
第十二条: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术科统一考试。进档考生,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成绩进行排序。如果投档成绩相同,则按照专业课(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术科同分考生再按照文化课原始成绩顺序录取。
第十三条:学院不设预留计划。
第十四条: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五条:学院承认生源所在省、市确定的加分政策。
第四章收费与奖励
第十六条:学院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学院勤工助学岗位;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本章程经学院批准之日执行。本章程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处。
第二十条:学院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情况见学院招生网及招生简章。
2020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