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政治性条约 条约与协定区别
政治性条约有哪些!,条约是什么性质的文件?它的签订有何意义?国家继承的理论内容有哪些,什么是条约?按照条约的法律性质可以把条约分为哪两种条约,双边条约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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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签订的平等条约是哪些
政治性条约是WTO协议,这是国际认可的。
即是:《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喀什协议》
协议的主要内容是:1、阐述了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2、规定了世界贸易组织的多边贸易规则范围、职能;3、规定了世界贸易组织的机构、地位及与其他国际组织的关系;4、规定了世界贸易组织的预算和会费原则;5、规定了世界贸易组织的决策程序和要求;6、规定了对《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及其附件的修订原则和程序;7、对成员资格、加入、特定成员之间互不适用多边贸易协议、以及接受、生效和保存、退出等作了程序性规定。协议的宗旨是提高世界范围内人民的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和大幅度稳步提高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扩大货物与服务的生产和贸易,为持续发展之目的扩大对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保护和维护环境,并以符合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各自需要的方式,加强采取各种相应的措施,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获得与其经济发展需要相应的份额。
有4个附件:附件一包括:(1)多边货物贸易协议,即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及其12个配套协议(农业协议、纺织品与服装协议、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的协议、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海关估价协议、装运前检验协议、原产地规则协议、进口许可程序协议、反倾销协议、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保障措施协议);(2)服务贸易总协定;(3)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附件二是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附件三是贸易政策审议机制。附件四是4个诸边贸易协议,即:国际牛肉协议、国际奶制品协议、政府采购协议、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
条约在哪签订
由授权代表正式签字、得到国家合法权威批准的在两个或更多的政府当局(如国家或君主)之间签署的契约
条约的定义
条约(tiaoyue)的简称:国家和国家签订的有关政治、军事、经济或文化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文书。 条约 (treaty) 在广义上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之间,或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之间,或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共同议定的在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军事等方面,按照国际法规定它们相互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国际法律文件的总称,包括条约、专约、公约、协定、议定书、换文以及宪章、规约等。条约的主体必须是国际法主体。现代国际法和国际缔约实践公认国家和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是国际法主体,它们都有缔约权。还在争取独立的被压迫民族的政治组织在一定范围内也是国际法主体,有权缔约。国家缔约权一般都由国内法特别是宪法加以规定,通常由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或他们委派的全权代表行使。1969年维也纳联合国条约法会议通过了《条约法公约》,规定了缔结条约程序和原则。 条约在狭义上是指具体名称定为条约的国际法律文件,往往是国家间议定的政治性的、最重要的、规定根本关系的文件,其缔结和生效的形式及程序比较隆重,一般需经批准和交换或交存批准书,签字人级别比较高,有效期比较长。 专约是指国与国之间就专门问题达成的协议。有些专约是补充现有条约的(如政治同盟条约的军事专约),有些是解决国际关系中的专门问题的(如渔业、邮电专约)。专约通常是双边的,但也有多边的。 公约 (convention) 是指国际间有关政治、经济、文化、技术等方面的多边条约。公约通常为开放性的,非缔约国可以在公约生效前或生效后的任何时候加入。有的公约由专门如集的国际会议制定。 协定 (agreement)一般是指国家间、国际组织间或国家与国际组织间,用来解决专门问题或临时问题而缔结的契约性文件。协定对签字各方面都有约束力,并要求其履行协定所规定的义务,保证享受充分的权利。协定一般分为序言、实质性条款和最后条款三部分。协定可以是双边的或多边的,其缔结和生效的法律程序可以比条约简单,即经过签字或核准就可生效,但是有些协定也需经过批准。 议定书 (protocol) 是指缔约国对条约或协定的解释、补充、修改或延长有效期以及关于某些技术性问题所议定缔结的国际法律文件。有时附在条约或协定之后,有的也作为独立的条约。有时国际会议对某项问题议定并经签字的条约也叫议定书。 换文是指两国(或多国)就已经议定的事项所交换的、内容相互一致的几个外交照会的合称。这种外交照会,通常由双方(或多方)在事先约定的日期同日发出或先后发出,并在照会中写明来照和复照构成两国(或多国)间的一项共同同意。换文一般用来补充正式条约或确定关于处理某一特殊问题已达成的共同同意。如建立外交关系的换文、有关贷款协定某些事宜的换文、承认商标或商标注册问题的换文等。 宪章 (charter)是指国家间关于某一重要国际组织的基本文件,具有国际条约的性质。一般规定该国际组织的宗旨、原则、组织机构、职权范围、议事程序以及成员国的权利义务等,属于多边条约的一种,如《联合国宪章》、《美洲国家组织宪章》、《非洲统一组织宪章》等。
[编辑本段]条约的生效与失效
条约的生效是指条约对缔约国开始发生拘束力。生效方式和日期取决于条约的规定或缔约各方的协议。双边条约的生效大约有3种方式:1.自签字之日或规定之日起生效,不需批准或交换批准书。这种条约多是一些经济、贸易、技术合作或文化等方面的协定。2.自双方批准之日起生效,不需交换批准书。缔约双方如在同一天批准条约,条约即在该日生效;如果日期不同,则自缔约一方最后通知批准的日期起生效。3.自互换批准书之日起生效。意义重大、政治性强或永久性的边界条约的生效通常采取这种方式。有些多边条约要全体签字国批准才生效,有些只需一定数目的国家或某些特定国家提交批准书即生效,如1945年的《联合国宪章》,在中、法、苏、英、美五国以及其他过半数的签字国向美国交存批准书后即生效。 条约对缔约国丧失效力,即条约终止对缔约国产生权利和义务。根据国际实践,条约一般在下列情况下失效:1.条约期满。许多条约规定有效期限,如无延长有效期的规定,则条约到期即失效。2.缔约国同意废除。无期限或有期限而尚未到期的条约,可经各缔约国一致同意予以废除。3.废约或退约。条约本身自始就属无效的不平等条约,或双边条约的当事国一方违背条约的主要义务,缔约他方有废约退约的权利。多边条约当事国之一违背条约主要义务,其他当事国有权一致协议在各该国与违约国关系上或在全体当事国之间将该条约终止。如发生“情势变迁”的情况,条约也可废除。双边条约经缔约一方退出当即失效。多边条约经某缔约国退出,便对该国失效。4.条约已经执行完毕,虽未期满也即失效。如关于赔偿或债务的协定。但目的在于建立事务恒久状态的条约,如划界条约等,执行完毕后仍不失效。5.条约的执行不可能。如条约的客体不复存在,条约即告失效。6.条约解除条件的成立。有的条约明文规定了条约的解除条件,一旦解除条件成立,条约随之失效。7.条约如作部分修改,被修改部分失效;如全部修改,则原条约因被新条约代替而失效。8.战争的爆发,往往使交战国间的条约失效,但有关战争法规的条约除外。平时断绝外交关系或领事关系并不当然使条约失效。条约的停止实施并不等于条约的失效。
什么是继承国和被继承国
国家的继承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条约的继承
1.人身性、政治性条约不继承,例如:和平友好、共同防御、军事同盟、互不侵犯等条约
2.非人身性条约要继承,例如:边界条约、大陆架划界条约、边境河流使用协定等
(二)财产的继承
1.不动产:随领土走
2.动产:实际生存原则。凡事与所涉领土生存或活动有关的国家动产,不论位于何处,都应转属继承国。
(三)档案继承
按照协议 ,若无协议,则按照领土实际生存原则。
(四)债务的继承
不继承的债务:地方债务、恶债、本国政府对外国私人所负之债、本国私人对外国所付之债
条约在词典里什么意思
条约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签订的,确定签约国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方面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包括公约、协定、换文、联合宣言、宪章等。由两个国家签订的条约称“双边条约”;三个或三个以上国家签订的条约称“多边条约”。条约一般具有时间性,如果期满不再续签即失效。
国际条约是我国正式的法的渊源吗
可分为造法性条约和契约性条约。造法性条约是指缔约各方为创立新的行为规则或确认、改变现有行为规则而签订的条约。这类条约通常是多边的、开放性条约,如《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契约性条约是指缔约国之间为在某一具体事项上确立一种权利义务关系而缔结的条约,如有关边界、通商条约等。但在实践中,这两类条约往往是很难严格区分的。
条约与协定区别
法律分析:双边条约是指两个国家一对一签订的国际条约; 双边,指由两个方面参加的;特指由两个国家参加的。多边条约:三个及以上的多个国家共同签订的国际条约。多边,由三个或更多方面参加的,特指由三个或更多国家参加的。一般指参加同一国际组织或某个活动的多个国家之间的关系。双边和多边的划分,是按照缔约方的数目确定的。国际条约和协定必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就彼此间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的关系,为确定各方应履行的权利和义务而缔结的书面协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第七条 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前款规定的条约和重要协定是指:(一)友好合作条约、和平条约等政治性条约;(二)有关领土和划定边界的条约、协定;(三)有关司法协助、引渡的条约、协定;(四)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不同规定的条约、协定;(五)缔约各方议定须经批准的条约、协定;(六)其他须经批准的条约、协定。条约和重要协定签署后,由外交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外交部,报请国务院审核;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予以批准。双边条约和重要协定经批准后,由外交部办理与缔约另一方互换批准书的手续;多边条约和重要协定经批准后,由外交部办理向条约、协定的保存国或者国际组织交存批准书的手续。批准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签署,外交部长副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