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财经委管什么区别 人大财经委主任和主任委员的区别
财委和财政局是什么区别?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是个什么样的机构其职能是什么?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都负责什么工作啊?人大财经委是干什么的?人大财经委是个什么样的工作部门,管理哪些方面?县级财经委员会和财经工委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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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分为哪几个部门
财政局是市政府的常设部门,属于政府部门,直接向市政府负责。
而财委是人大常委会的一个组成机构,向人大负责。如果是市的财委就直接向市人大常委会负责,而市人大常委会向市人大负责。
财政局做日常财务工作,而财委给予监督和意见。
财政局向上最终领导是市长,而财委向上最终领导是市人大主任而市人大主任一般是市委书记兼任的。而市委书记是地方上的真正一把手,市长是二把手。
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什么级别
是人大下面的一个分委员会,主要是涉及到财经方面问题的归口管理。
人大财经委与财政部的关系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由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关议案。具体职责有:
1、审议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议案;
2、向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3、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命令、指示和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和规章,提出报告;
4、审议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必要的时候向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5、对属于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对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议、决定贯彻实施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进行监督。
人大财经委主任和主任委员的区别
人大财经委职责如下:
1、审议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议案;
2、向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3、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命令、指示和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和规章,提出报告;
4、审议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必要的时候向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5、对属于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对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议、决定贯彻实施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进行监督。
人大财经委,全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之一。1983年3月召开的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设立,并保留至今。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由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
区人大财经委负责什么工作
属于人大常委会的一个部门是人大下面的一个分委员会,主要是涉及到财经方面问题的归口管理。
财经局和财政局是一个单位吗
财经委员会一般政府或县委成立的一个经济决策机构,并非编制内常设机构,而财经工委一般指人大财经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是检查有关财政、经济、统计、审计、工商、税务、金融、物价、农、林、水、电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财经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审议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县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议案,向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同委员会有关的决议决定草案、议案。
2.协助县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组织对委员会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定决议落实情况、有关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实施监督,组织开展相关执法检查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3.审议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县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付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并向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县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4.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草案以及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审查,向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审查结果报告。
5.协助县人大常委会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对规划调整方案进行审查,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结果报告。
6.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以及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向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审查结果报告。
7.协助县人大常委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本年度及上一阶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调查报告;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调整方案进行审查,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结果报告。
8.对全县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及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对全县总预算草案及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向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审查结果报告。
9.协助县人大常委会对全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本年度上一阶段全县预算执行情况的调查报告。
10.对全县预算调整初步方案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对全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进行审查,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结果报告。
11.对全县决算草案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结果报告。
12.协助县人大常委会对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各整改责任单位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13.协助县人大常委会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14.协助县人大常委会对全县各级政府债务进行监督。
15.协助县人大常委会对县级重大投资项目进行监督。
16.协助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做好与委员会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17.对全国、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付征求意见的同本委员会有关的法律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18.根据工作需要,联系有关的县人大代表,办理和督促办理县人大代表提出的涉财政经济方面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19.办理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上级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上级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工作。